面包车拆除座位拉着“移动炸弹”逛街

 2020-11-17 15:48  来源:昭通新闻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及持续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大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以“防风险 除隐患 遏事故”为工作重点,坚持以“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目标,在辖区开展“撒网式”警力部署,严管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11月15日,在全省联动严管严查重点交通违法整治统一行动中,大队城区中队按照大队方案要求,深入辖区天星镇开展交通违法整治。15时35分许,城区中队在彝岔二级公路K32+200M(花地沟交通安全劝导站)处,查获一号牌为云CM5510的五菱牌面包车,驾驶人曾某某将车辆后两排座位全部拆除,拉着12个煤气罐和1个工业氧气瓶。经询问,驾驶人拉着这些“移动炸弹”在天星集镇送完货继续前往彝岔二级公路花地沟一修理厂送货。因这些“移动炸弹”未采用任何保护装置,全部随意仍在车里,车辆行驶过程中磕磕碰碰极容易发生严重后果。经查,驾驶人曾某某未取得任何危化品运输手续,车辆没有任何危化品运输资质,并且车辆没有任何危化品标志标牌。针对这一特殊情况,交警部门当场责令其全部将“移动炸弹”卸载,让驾驶人联系其公司前来处理这批“移动炸弹”。

目前,交警部门按照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十四)项,驾驶人曾某某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其他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大关交警队供稿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张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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