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丨残联部门政策文件摘录

 2019-07-25 14:31  来源:昭通新闻网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昭通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了国家、省、市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要点,供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参考。收集整理难免有疏漏政策的适用以相关职能部门解释为准。

残联部门政策文件摘录

一、补贴对象。(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昭通市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保家庭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昭通市户籍常住人口,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福利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 个月以上时间;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 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 元、二级每人每月40 元发放, 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三、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 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四、申领程序。(一) 自愿申请。(二)逐级审核;五、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一)资金来源。两项补贴所需资金除争取省级补助外,实行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承担10%,不足部分由县区解决。(二)资金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于每月10 日前通过经办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本人账户或监护人账户。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应当将补贴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统一发放。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等现象。

——昭通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昭政发〔2016〕21 号)

来源:昭通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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