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丨林业部门政策文件摘录

 2019-07-24 10:15  来源:昭通新闻网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昭通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了国家、省、市出台的脱贫攻坚政策要点,供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参考。收集整理难免有疏漏政策的适用以相关职能部门解释为准。

林业部门政策文件摘录

(一)退耕还林贫困户异地搬迁后,原居住点及宅基地可以用退耕还林政策进行全覆盖。自2017 年起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 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 元、种苗造林费400 元。退耕还林在树种选择上优先选择经济林果,最大限度助推脱贫。可实行公司化、市场化(农投公司、扶投公司、村民专业合作社) 运作项目。土地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贫困户入股分红。25 度以上坡耕地可实行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可享受国家政策补助;(二)林权林地流转抵押贷款。贫困户易地搬迁后,现有林地、耕地按现行政策进行流转经营,村民入股到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参与产业发展,贫困户可以林权林地、耕地入股和参与日常劳动, 同时可以获得土地股金收入和劳务收入。实行县区林业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流转土地,实行公司化、市场化(农投公司、扶投公司、村民专业合作社) 运作土地指标到市外或者省外交易、做好土地林地经营权确权工作;(三)陡坡地生态治理。坡耕地可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标准每亩1500 元,其中种苗费300 元,农户补助1200 元(分三次兑付);(四)森林抚育。国家对中幼林森林抚育进行补助, 标准每亩120 元;(五)生态公益林补偿。国家对划入天保工程区内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进行补偿,补偿标准15元每亩每年(其中管护费5 元、补偿费10 元);(六)林业政策贷款。储备林建设、国家公园、生态修复、森林旅游、林产业发展、林业生态扶贫可申请贷款;(七)植被恢复费。对农村居民按规定建设住宅、乡村道路、学校医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植被恢复费;(八)农村能源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的补助标准,省柴节煤炉(灶)每户补助300 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助1000 元;(九)造林补贴。资金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直接补贴是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200 元/ 亩,灌木林100 元/ 亩,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100 元/ 亩,竹林100 元/ 亩,迹地更新100 元/ 亩。造林补贴实行先造后补、逐级申报、同一地块同一时期只能获得单项补助原则;(十)林业产业发展。1、昭通市的林业产业主导产业是花椒、核桃、竹子。易地搬迁后可用退耕还林项目带动产业发展,除了优先选择三大主导产业外,尽量选择经济林果树种。提质增效重点扶持已种植3 年以上原有核桃基地开展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2、名牌产品创建。对获得省级和国家/ 国际驰名商标或有机和绿色等产品认证品牌,结合该品牌主营产品的产值、销售、利税等指标,对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扶持木本油料流通、销售等市场体系建设, 根据销售规模、销售业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性补助。3、基地建设。(1)重点扶持花椒、核桃、竹子基地建设,适当扶持木漆、板栗、榛子、油用牡丹等其他木本油料产业基地建设,主要对种苗、肥料及后续抚育给予适当补助。木本油料类基地建设每亩120 元、提质增效每亩150 元、低效林改造每亩300 元。(2)扶持笋用竹、材用竹加工及基地建设、扶持林下中药材种植、林下养殖及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等。主要扶持省级以上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龙头企业,根据实际发展规模,采取“以奖代补” 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以培育苗木品种、推广的企业进行扶持奖励。(3)积极配合农业局和供销社推荐市级以上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重点扶持苗木种植培育、观赏苗木示范基地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十一)选聘好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人均管护面积是1800 亩每人。2017 年省林业厅安排5725 名生态护林员指标(实际选聘了6493 人),每个生态护林员每年报酬8000 - 10000 元。2017 年11 月28 日省林业厅追加生态护林员指标580 名,全市可安排的生态护林员指标是6205 名。

——昭通市林业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城镇化集中安置林业配套政策方案 发文单位:昭通市林业局 发文时间:2017 年12 月4 日


国土部门政策文件摘录

提出了超常规支持扶贫开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对贫困地区实行增减挂钩指标倾斜。(2)允许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3) 允许相应调整规划规模。(4)分别按拆旧安置区和建新区进行备案管理。(5)其它倾斜支持政策措施。

——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 号),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发文时间:2016 年2 月17 日。


一是整村易地搬迁安置的,应采用增减挂钩方式保障用地;二是建新区可根据搬迁安置需要在坝区或山区选址建设;三是建新区位于限制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的,可将规划修改方案和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合并编制,按权限分别报批;四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开展增减挂钩的,节余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流转。同时,允许拆旧复垦完成前预支一定比例节余指标流转使用,以缓解资金投入压力。流转价格应综合考虑指标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等费税, 本着支持扶贫工作的原则,由产生指标方和使用节余指标方县级人民政府协商或采取市场竞争方式确定; 五是节余指标流转收益要全额返还贫困地区,专项用于脱贫攻坚。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易地搬迁用地的意见(云国土资〔2016〕121 号)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发文时间:2016 年8 月22 日。

来源:昭通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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