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发布第9号通告 | 加强防控境外疫情输入

 2020-03-18 15:27  来源:永善党建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9号)

为全面应对外防输入疫情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干部包片网格化精准防控措施,落实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小区)属地管理责任和干部包保责任,立即对近期拟从境外返(入)永人员进行全方位、多渠道摸底排查,报告属地指挥部,第一时间落实防控措施并逐级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提供境外返(入)永人员信息。
二、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返(入)永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并进行核酸检测,无新冠肺炎感染的方可解除观察。
三、境外返(入)永的中转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无异常症状的,予以登记放行,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做好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统一入住指定宾馆,实施全程转运管控,食宿费用自理。
四、境外返(入)永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五、各用工企业、车站、码头、酒店(旅馆)要严格落实“三码一程序”防疫措施,一旦发现有境外返(入)永人员要第一时间落实防控措施,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六、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返(入)永人员,必须依法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境外留学生返(入)永的由家长向属地村(社区)报告,境外务工人员由其家属向属地村(社区)报告,境外公务活动人员由各单位统计报告。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记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已经接到报告,没有采取任何管控措施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县指挥部原印发的关于境外疫情防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永善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70-4128016。

永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来源:@永善党建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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