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八条措施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23 13:12  来源:昭通新闻网

2月23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保供应、保秩序、保安全、保价格、保质量工作,昭通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出台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出台的8条措施,全力服务支持企业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问题。

大力推行“不见面”“少接触”登记注册服务。加强宣传引导,为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登记注册服务。指导企业登记通过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实行全程“网上办”;指导个体工商户登记通过手机APP或“一部手机办事通”全程“掌上办”;对网上登记预审和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通过邮递送达“邮寄办”;对确有必要到窗口办理的,通过电话网络“预约办”;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以及简易注销公告期满不能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1个月内申请办理,结合实际“延时办”。

大力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日常防护用品企业转产拓产。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用口罩、防护服、医用护目镜、酒精及消毒液等消杀用品、乳胶手套(一次性手套)、民用口罩、配餐盒(包装盒)、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用品,以及餐饮配送、物流等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和“容缺办理”。对市场主体拓宽经营范围,销售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实行备案管理。

大力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4日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延期使用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政府指定食品企业为保障市场供应而需增加生产类别、范围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并作出承诺后,直接予以变更食品生产许可。对临聘人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采用线上培训、组织专家组进行专业指导、组织检验机构开辟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服务通道等方式,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大力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审慎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自收到申请1个工作日内予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可通过邮箱、邮递、发送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大力优化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检验机构和人员无法到达现场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征得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由使用单位采取有效的监控与应急管理措施保障安全,并在疫情解除后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电梯维保企业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协商,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物联网、视频等信息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大力促进网络交易发展。支持、鼓励实体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合作,开辟网上销售平台,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网络经营模式。利用电商、商超等渠道资源,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模式,全力满足消费者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指导餐饮行业协会与订餐平台加强合作,支持餐饮单位快速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电话、网络配送等,减少库存,扩大销售,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餐饮服务需求。加大精准服务力度,帮助协调解决餐饮单位复工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指导应对疫情防控影响。

大力高效调解处理12315投诉举报。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值班制度,确保12315热线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做到快接、快转、快查、快结、快反馈,有效调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12315投诉举报舆情、民情动态分析研究,重点关注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消费诉求热点,为保供稳价提供数据支撑。

大力实施依法监管和审慎执法。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物价,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坚持依法行政,防止过度执法、机械执法,促进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繁荣稳定。对严重侵害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制售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从快从重查处。

来源:昭通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审核:彭念敏   责任编辑: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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