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绿色能源产业招商引资办法

 2020-01-13 15:53  来源:昭通新闻网

(试行)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打好绿色能源牌的战略部署,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吸引国内外企业、资本和人才聚集昭通,培育壮大绿色能源产业,助力东西扶贫协作和脱贫攻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业用地

凡落地我市的绿色能源项目,根据投入和产出强度(省级园区单位面积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产出率400万元/亩以上;市级园区单位面积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以上,产出率200万元/亩以上),工业用地价格每亩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净地价)。对我市重点培育的硅、铝、新材料、高原特色生物资源加工等产业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过5亿元或对脱贫攻坚、产业培育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可享受更优惠用地政策。

第二条 工业用电

2023年前,新建水电铝(自带产能指标)及下游深加工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用电价格按照0.28元/千瓦时执行,差额部分由市、县(市、区)按照税收分成比例承担。新材料产业用电价格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确定。

第三条  标准化厂房

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前3年租金全免,后2年减半收取租金,5年期满后,企业可选择1次性或5年分期回购,回购成本以第三方评估为准。企业自建标准化厂房的,市级财政按照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补助,各县(市、区)要按不低于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四条  工业用气

落地我市的绿色能源项目,日用气达到5000立方米以上的,管道燃气价格原则上不高于2.55元/立方米。

第五条  税收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  上市奖励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融资。对在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00万元;对在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400万元;对通过借壳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昭通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00万元;对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成功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同时,各县(市、区)也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条  科研奖励

企业建立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在获得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国家级)、60万元(省级)补助;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获得省、市认定的,在获得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60万元(院士站)、30万元(专家站)补助。

第八条  出口奖励

对在本市生产和注册结汇的绿色能源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具体按市商务局现行政策执行。

第九条  外资奖励

落地我市的绿色能源外资项目,投资额达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由市级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用工扶持

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深加工企业,缴费满1年即可享受职工稳岗补贴,金额不超过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金的60%;吸纳本市劳动力就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当地就业部门提供的职工免费技能培训、岗前培训以及专场招聘会等支持。

第十一条  人才引进

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昭通市委、市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住房补贴、生活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保障、落户等方面对高层次人才予以优惠和奖补。

第十二条  一事一议

对落地我市的绿色能源项目,可根据企业投入产出强度、产业辐射带动及脱贫攻坚支撑效应等因素,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相关政策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相关内容由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范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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