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丨昭通多名干部因漠视群众利益被查处!

 2019-12-05 13:59  来源:清廉昭通

日前,昭通市纪委通报了7起漠视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

镇雄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镇雄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原大队长张勇等人失职失责致使群众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问题。

2007年1月至2019年8月,在处理镇雄县母享镇与以勒镇交界处“寒婆岭”林场约551亩部分有争议林地确权、换证工作中,镇雄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职失责,致使“寒婆岭”林场部分有争议林地确权、换证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镇雄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镇雄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原大队长张勇面对上门反映问题的群众视而不见、不予理睬,接访时消极应付、敷衍推诿、失职失责。2019年11月28日,经镇雄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张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按程序免去其镇雄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镇雄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调离镇雄县森林公安局;给予其他履职尽责不力、失职失责人员3人政务处分,3人诫勉问责,1人通报问责,5人谈话提醒。


2

昭阳区苏甲乡原美丽乡村办公室工作人员余锐和苏甲乡瓜寨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李洪失职失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5年,昭阳区苏甲乡瓜寨村动员群众开展易地搬迁,宣传每户将给予4万元的拆除重建补助资金。2016年12月,苏甲乡瓜寨村将符合易地搬迁安置条件的73户农户进行审核上报,该73户农户每户陆续领取农危改补助款17795元。之后,苏甲乡瓜寨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李洪在区、乡两级要求再次核实上报名单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随意将该73户群众名单从花名册中删除后上报苏甲乡美村办,苏甲乡美村办工作人员余锐未认真审核即将名册上报,导致该73户群众未能按规定领到剩余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洪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12日,余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9月24日,李洪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

永善县细沙乡党委书记刘正凤工作作风不实致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缓慢问题。

2017年至2018年,永善县细沙乡连续两年被县委脱贫攻坚考核组考核为“一般”。2018年10月,细沙乡将凉水村雄魁山一组尚未建成安全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蒋某友户作为脱贫出列户上报,导致蒋某友户被错退。2018年12月,永善县全县安全住房未完工共34户,其中细沙乡占19户。2018年12月,永善县11个乡(镇)27个安置点主体未完工的2户,均在细沙乡。细沙乡党委书记刘正凤未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责任,工作作风不实,工作不力,导致细沙乡精准识别不精准,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进度迟缓。2019年9月26日,刘正凤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

彝良县洛旺乡联合村原代理主任刘定武非法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收受好处费等问题。

2012年至2016年,刘定武在担任彝良县洛旺乡联合村村委委员、治安员、代理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低保补助资金0.405万元,自己家庭及亲属违规享受低保补助资金2.7527万元,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12.208万元,收受他人好处费3.5万元。刘定武违规所得16.113万元已收缴,剩余资金将继续追缴。2019年8月14日,刘定武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

威信县三桃乡斑竹村党总支书记王勇、村委会主任王跃定工作作风不实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5年底,三桃乡斑竹村下杉村民小组张某先户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被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在三桃乡斑竹村麻窝安置点采取统规自建方式安置。2018年,为迎接脱贫检查验收,威信县要求全县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完毕并实际搬迁入住。直至2019年4月,张某先户未实际入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其应享受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款也未划拨。王勇、王跃定工作作风不实,失职失责,导致群众利益受损。2019年8月28日,王勇、王跃定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

大关县木杆镇银吉村总支书记荣兴兵在脱贫攻坚中弄虚作假敷衍整改问题。

2019年3月28日,大关县委第七巡察组在对木杆镇开展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中,发现木杆镇银吉村朱某贵、罗某碧两户村民农危改加固后房屋依然存在漏雨问题,要求木杆镇党委、政府立行立改。2019年7月11日,木杆镇银吉村党总支书记荣兴兵自行将尚未整改完毕的朱某贵、罗某碧两户村民房屋漏水问题在整改清单中列为“已整改”上报。木杆镇督导组抽查时,发现上述两户村民房屋漏雨问题并未整改。督导组指出问题后,荣兴兵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朱某贵、罗某碧两户村民房屋漏水问题已于7月30日整改完毕。2019年8月29日,荣兴兵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

巧家县大寨镇药峰村原党总支书记兼主任廖恒发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农危改、低保资金流失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廖恒发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经村民会议民主评议就擅自决定农危改对象,导致村干部集体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33万元。2011年至2016年期间,廖恒发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改变低保资金用途,违规将修建农村公路占地户、村民小组长、修建村委会占地户等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造成低保资金流失27.41万元。2013年至2016年,廖恒发以本人及其妻子名义违规申报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5万元。廖恒发本人及其妻子、村干部违规套取资金13.83万元已收缴财政。2019年8月7日,廖恒发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7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有的工作作风不实、失职失责、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对上级要求不闻不问、敷衍应对、弄虚作假;有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收受“好处”;有的向扶贫资金“伸黑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这些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对群众利益啃食挥霍。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而且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惩治,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上来,把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厚植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结合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工作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努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关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聚焦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民生领域,严肃查处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工作失职失责、态度冷硬粗暴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我市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来源丨@清廉昭通 微信(ID:qinglianzhaotong) 昭通市纪委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孝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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