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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1 10:42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马勇)侦查监督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
鲁甸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突出问题。2017年1月至3月,鲁甸县检察院持续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8件9人,公安机关立案率为100%;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件,公安机关撤案率为100%。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次,侦查机关采纳率为100%;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2人,追加起诉2人。
鲁甸县检察院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巩固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侦查监督规范体系,促进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办案精细化、监督依法化,把刑事诉讼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做实做强,形成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职能齐同并进、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