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检察院侦监科干警积极应对察官遴选笔试考试

 2016-08-08 23:51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马勇 鲁甸县检察院作为云南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之一,于8月3日在昭通市实验中学参加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检察院第二批法官检察官入额考试。

为适应和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组织、执法办案机制,该院侦监科组织学习了云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通过的《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法院检察院入额法官检察官初选办法(试行)》、云南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关于考试题型设置等问题的说明》等规定。

通过学习,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官应立足检察职能。既要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也要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职责,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树立了正确理念,在探索中完善新机制。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要树立正确的司法办案观念,“人权保障、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程序公正”的现代法治理念要始终贯穿于办案中;同时,积极探索新的办案机制,不同案件审理时限制度、捕诉衔接机制、办案团队互相监督合力机制等,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推进精细化办案,提升案件质量。案件质量,要求每位检察官第一时间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发现问题及时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补充完善证据;遇到复杂疑难案件需讨论的,要及时审查清楚,提交讨论;对每个证据实行严审细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正确定性。四是建立学习机制,严明工作纪律。为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建立长效学习机制,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同时强化制度保障,坚持每周学习不少于一次,从而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同时强化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学习,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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