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是干货,大关最全就业扶贫政策来了

 2019-07-02 09:17  来源:@微大关


第一条,交通费补贴

执行日期到2021年12月。

有组织转移到省外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跨省务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与企业签订的三个月以上有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收入证明)和本人实名车票,按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全额报销,不受500元/人的上限控制(仅限陆路交通,乘坐高铁、高快等高费用交通工具的须二等座以下票价方可报销)。

联系人:牟成韦,0870—5621069。


第二条,劳务经纪人补贴

执行日期到2021年12月。

对有组织劳务输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就业扶贫信息员、农村劳动力经纪人,补贴标准为省外300元/人、省内县外200元/人,每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就业扶贫信息员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输出人员后须及时向务工人员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报备,最早从报备之日起计算务工起始时间(报备表、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联系人:丁仁虎,0870—5938778。


第三条,稳岗补贴


(一)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稳岗补贴(执行日期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补贴时间。对有组织转移到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区域内,且由县就业扶贫办推荐的优质企业就业的建档立卡户零就业家庭、易迁(随迁)户家庭、收入不达标建档立卡户家庭、边缘户家庭“四类家庭”在家劳动力按月给予稳岗补贴。

2.补贴标准。从报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按月计算:稳岗第一个月(按自然天数计算,满30天为一月),补贴1000元;稳岗第二个月,补贴800元;稳岗第三个月,补贴600元;从第四月起,月工资不足4000元的补足4000元。

3.补贴认定。建档立卡户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以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认可为准,易迁(随迁)户家庭劳动力以县易迁办主要领导签字盖章认可为准,收入不达标建档立卡户家庭和边缘户家庭劳动力以县扶贫办主要领导签字盖章认可为准。


(二)全国范围内稳岗补贴(执行日期到2019年12月,核定金额报完为止)。

在全国范围内(广东省优先)就业6个月以上的大关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00元/人.年,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工资证明、建档立卡户证明等(已享受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稳岗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内,不重复享受)。联系人:牟成韦,0870—5621069。


第四条,就业扶贫车间补贴


执行日期到2021年12月。

由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吸纳5人(含5人)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乡镇(街道)和村组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联系人:雷联祥,0870—5621069。


第五条,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


执行日期到2021年12月。

针对“有劳动能力,无法外出、无业可扶”(一有两无)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员、重度残疾人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成员、患重病人员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员,适量开发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托底安置。符合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 按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人:陈英,0870—5938778。


第六条,就业培训补贴


执行日期到2021年12月。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600—1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600—1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取得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1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或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

联系人:陈英,0870—5938778。


第七条,就业见习补贴


执行日期到2020年12月。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3—12个月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每人每月补贴7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联系人:杨成喜,0870—5621069。


第八条,创业补贴


执行日期到2021年12月。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最高9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优先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的县内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扶持。

联系人:林萍,杨成喜,0870—5621069。


第九条,一次性创业补贴


执行日期到2020年12月。

在我县申请了“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自2009年1月1日后在我县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首次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带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3-5人(含5人)就业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具有我省户籍劳动者6人以上的,给予首次创业人员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若创业人员是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生的,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联系人:林萍,0870—5621069;丁仁虎,0870—5938778。


第十条,社保补贴


执行日期到2021年12月。

招用就业困难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内单位和企业。按用人单位和企业为就业困难建档立卡户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就业人员个人应缴部分;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内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联系人:雷联祥,0870—5621069。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支持脱贫工作


执行日期到2020年12月。

(一)失业保险金。从2019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二)稳岗返还。失业保险全额参保的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全额参保缴费企业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将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三)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全额缴费1年以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与就业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

联系人:李艳秋,陈英,0870—5621069。


第十二条,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补贴政策


执行日期到2020年12月。

(一)社保补贴。大关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中山火炬开发区企业就业,可享受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交通费补贴。大关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中山火炬开发区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三)就业补贴。大关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中山火炬开发区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就业补贴 200元/人/月,可领取一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依据)。

务工人员在火炬开发区人社分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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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雷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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