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单位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实!

 2019-06-24 20:11  来源:昭通日报

忠法维廉扬正气 慎思笃行铸文明

——“全国文明单位”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实

有这样一个集体,用自己的忠诚、担当、公正、清廉,坚守着法律信仰,践行着文明使者的使命,这就是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白玉堂前一树梅

今朝忽见数花开

新世纪伊始,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就将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提升队伍素质和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和动力源,历经十八载,先后5任检察长带领全院干警在文明创建的大道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文明创建过程中迸发的活力让这个“小单位”蝶变新生,发出炫目的光芒:

2011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

2011年12月,被中央文明委员会表彰为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

2012年1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集体”;

2015年2月,被中央文明委员会表彰为第四批“全国文明单位”;

2015年6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一名干警被荣记“个人一等功”;

2016年3月,被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确定为2015年云南省第二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2017年2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7年12月,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国家级“职工书屋”荣誉称号;

2018年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荣誉称号;

……

在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核中,鲁甸检察工作连续多年位居全市前列,反贪、反渎、预防、侦监等多项业务工作名列前茅。先后被昭通市委表彰为“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2012年以来,有20余次集体和30余人次受到省、市、县级表彰奖励。

梦里清江醉墨香

蕊寒枝瘦凛冰霜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已连续三次被中央文明委员会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面对这一来之不易的荣誉,2015年以来,该院党组班子和全院干警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丰富创建内涵和活动载体,提升了队伍素质,增强了机关活力,树立了执法形象,工作业绩显著提升。

风清气正检徽红,文明创建为队伍发展注入精神力量。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提升政治定力;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融于执法实践之中。2015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案件1742件,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688人次;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70余件次,其中检察长接待或批阅来信来访284件次;民行部门支持100余名农民工讨回欠薪200余万元。2018年,该院对胡某等3人提起的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该院提起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共同承担219.59万元的惩罚赔偿金,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此外,业务部门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连续10余年无涉检信访案件发生。

弘扬社会主旋律,文明创建为检察工作输入正能量。近年来,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深化移风易俗,培育文明新风尚。全院32名干警均签订了殡葬改革承诺书,带头移风易俗;把廉洁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全院干警以家廉促检廉,以检廉促业兴;每年评选一次和谐家庭、最美家属,形成价值引领,推动文明家庭建设。2015年以来,该院杨益慧、陈维凡家庭先后被市、县两级评为“最美家庭”;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开展以来,该院成绩合格率为100%。

打造鲁甸检察“特色牌”,文明创建为检察事业引入文化活力。该院坚持“以文化建设促进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推动业务发展”的工作思路,全力打造“物质文化、行为文化、法治理念文化、素质文化和特色文化”,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和成效的路子,有力提升了检察工作的“软实力”。2015年以来,该院对职工书屋、院史陈列室、文化长廊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建了党员活动室、工会活动室,并鼓励干警在健康有益的体育文娱活动中增强体质,在省、市、县组织的各项比赛中10余名干警获奖。该院先后成立了检察官文联和朱提法学社,创办了《朱提检苑》期刊;70余篇理论文章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1个调研课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二等奖,两个调研课题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等奖,4个调研课题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二等奖;《朱提检苑》得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图书馆的肯定。2014年,该院创新检察长值班助理制度,由青年干警任检察长值班助理,每次任期为3个月,期间列席党组会、跟随检察长调研并撰写简报等。同时,该院还推行内部挂职交流锻炼制度,选派年轻干警跨部门担任部门负责人助理。该院还陆续投入资金美化办公环境,绿化面积已达到 35%;办公区内无乱扔纸屑现象,无卫生死角,无噪声和污染源。

以人为本助发展,文明创建为庄严肃穆搭配暖色调。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全国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在帮扶共建以及保障单位干警权益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2015年至今,该院累计发放慰问金、生活用品等5万余元,看望慰问困难群众、留守儿童400余人次;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和回访帮教200 余人次,向因刑事犯罪受害的未成年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8万元。该院还选派包括检察长在内的4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先后走进20余所中小学,为3万名师生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检察开放日、道德讲堂等活动,邀请400余名师生走进检察机关,竭力完善帮教维权社会化衔接的长效机制。同时,该院投资1300余万元,建设全市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该基地占地面积23.84亩,主体工程建筑面积2032.78平方米,于2016年8月开始立项兴建,2018年9月启动展厅布展工作,预计今年8月将投入使用。届时,这一教育基地将成为一个服务鲁甸、辐射全市乃至整个滇东北地区,贴近法治实践、贴近未成年人生活、认知青少年成长特点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平台。该院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落实“从优待检”措施,不断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形成同心同德谋发展、齐心协力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上下求索敢当先

而今迈步从头越

如果说物质文明建设立竿见影,那么精神文明建设便可称之为潜移默化。关键时刻,在精神文明长期浸润下的这支队伍,所迸发出来的力量是无穷的,也是令人震惊的。

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鲁甸县龙头山发生6.5级地震。该院陈鸣梅检察长带领25名干警,第一时间奔赴灾区积极开展救灾工作。仅震后20天,该院就出动干警156人次,车辆35辆次,投入经费10万余元,共参与救出被埋幸存者13人,参与运送伤员500余人,帮助转移群众2000余人。恢复重建中,该院派出11名干警到“八包八保”的三个村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筹措35万元资金救助受灾困难学生,协调1000余万元资金改善“包保村”基础设施。在县委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该院包保的1195户恢复重建户、2359户加固户全部按时搬入新居。与此同时,该院立足检察职能,批准逮捕发生在恢复重建中的刑事案件35件47人,提起公诉22件35人,有力维护了重建秩序。该院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作出了卓越贡献,得到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充分肯定。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将服务和保障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政治任务,积极担当作为,主动找准定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工作。2015年以来,该院先后派出两支驻村工作队,(分别驻茨院回族乡茨院社区和葫芦口村)积极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全院30余名干警挂钩25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先后协调200余万元资金改善基础设施,投入近5万元资金帮助困难群众春耕生产、温暖过冬。特别是2018年以来,该院全力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按照县委、政府脱贫攻坚大决战的战略部署,扎实开展精准识别、“村村清、户户清”“九清”等工作;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基层党建、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主导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30余次,获得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党委和挂钩村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对近年来所办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和分析,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9条,其中陈某团伙涉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案件由该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已确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并经该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首犯陈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处另外4名恶势力团伙被告人十三年到十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为深度剖析犯罪成因,该院及时成立调查组前往案发地,对陈某恶势力团伙的形成原因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形成了案件定性分析报告。报告深刻剖析了案件发生原因,并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协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广泛发动群众等方面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乡(镇)党委、政府等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整治。该院的这些做法,形成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综合治理。

危难之际,鲁甸检察人义无反顾地投身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充分展现了检察人的尽职与担当。悲痛逐渐散去,而他们并未停止步伐。这支经过文明锤打,又经灾难淬炼的钢铁般坚硬的队伍,像利剑一样继续闪现出那份属于自己的锋芒,像梅花一样继续释放出那一缕淡淡的芬芳。他们继续肩负起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2015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553件801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685件1074人,有力地维护了鲁甸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该院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3件5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在职务犯罪侦防职能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后,该院向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90余条,成立了专门检察官办案组,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两件3人,继续担负起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告诉我们,只有站在时代前沿,引领风气之先,精神文明建设才能发挥更大威力。鲁甸检察人在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征途中,经历了一段段披荆斩棘、创先争优的历程。然而,荣誉始终归于过去,未来还需继续奋进。鲁甸检察人坚信,只要继续坚定法治信仰,继续坚持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必将走向更加辉煌的远方。”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鸣梅这样说。

来源丨昭通日报6月24日3版,记者 李云飞 通讯员 张庆鸿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雷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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