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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快!云南通报两起涉黑案 横行乡里近十年的“黑老大”被一锅端!

 2018-08-31 21:51  来源:昭通新闻网

    

经过6个月的缜密侦查,抽调了160余名民警,2018年2月2日,大理州公安机关成功收网,打掉了以邓某勇为首的黑恶团伙,共抓获团伙犯罪嫌疑人71人,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49人,破获刑事案件134起。目前,已将该团伙涉案人员66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另5人已作行政处罚。

经调查证实,该团伙涉嫌在大理市组织妇女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制造爆炸物、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多种违法行为。该团伙具有严密的组织性、严重暴力性、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征。

侦办该案的六个多月中,专案组民警夜以继日开展案侦工作,多次往返四川成都、云南昆明、曲靖、德宏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加强与政法机关密切配合,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侦查,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确保将案件办成“铁案”。及时铲除黑恶势力团伙。

接下来,大理州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警方缴获的管制刀具 警方供图


成果

共抓获团伙犯罪嫌疑人   71人

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   49人

破获刑事案件   134起

缴获

管制刀具  49把

钢管、棍棒  10根

仿真枪支  2支

爆炸装置  1个

赌博游戏机  123台

大量物证、书证等证据

扣押涉案车辆   18辆

查封犯罪嫌疑人涉案房产    5套(栋)

违法行为

组织妇女卖淫 开设赌场 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  敲诈勒索 强迫交易

聚众斗殴  非法制造爆炸物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


红河


黑社会老大骗取政协委员身份干非法勾当

一朝覆灭获刑25年罚没全部财产



2016年9月22日,红河州金平县金河镇哈尼田村委会丫口村村民与三家寨石场业主发生纠纷,引发村民聚众到石场进行打、砸、烧,红河州金平县公安局获悉后,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现场。事件致使参与处置工作的6名公安民警、辅警及5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一辆警车前挡风玻璃被砸坏,石场内房屋门窗、机械设备被砸毁及焚烧。


随后,红河警方成立“9·22”专案组,从全州抽调刑侦民警,围绕金平县金河镇三家寨石场打砸烧群体性突发事件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随着工作的深入“9·22”事件背后的涉黑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历时两年侦查,红河警方终于成功打掉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黑组织成员纷纷落网。


胁迫19户村民转让土地使用权    


事件发生后,专案组深入周边村寨开展走访调查得知,自2008年以来,石场老板刘某荣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不断扩大金平县三家寨采石场的生产经营范围,在未征得三家寨采石场附近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在采石过程中强占村民土地,并安排李某军、胡某兵等人前往三家寨采石场等地,对前来讨要说法的被占地村民进行言语威胁、殴打。


2008年以来,刘某荣以正丰大酒店及正丰夜总会(正丰KTV)为依托,强行入股控制金平县三家寨采石场,后又以胁迫、恐吓等方式涉足金平县铜厂乡矿山。其间,刘某荣先后纠集李某真、普某强、黄某平等人,亲自或者安排、指使组织成员多次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在三家寨采石场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金平县铜厂乡矿山进行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聚敛了大量非法经济利益,壮大组织的经济实力,并将上述部分利益用于支持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活动以及组织成员的部分生活开支,逐步形成了以刘某荣为组织、领导者,李某真、普某强、黄某平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强行入“空股”非法采矿获利2200余万


非法获利后,刘某荣一伙并没有满足。为获得更多非法利益,团伙成员铤而走险,非法领取、运输炸药,并强行霸占村民土地。2008年以来,刘某荣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以强行入“空股”形式非法采矿,非法获利人民币2200余万元。如若遇见品位高的矿藏,还会以实施威胁、少量补偿等方式强行霸占其看上的矿藏。在刘某荣与团伙成员的胁迫之下,19户村民不得不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但至今未付清转让费。


刘某荣及其组织成员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治安秩序,对金平县铜厂乡矿区形成一定程度的非法控制,在社会上形成了较大规模的非法影响力和控制力。


刘某荣在其涉黑组织发展壮大并聚敛大量非法经济利益后,还加紧向政治领域渗透,通过不法手段以企业家的名义骗取金平县第九届政协委员的身份,捞取政治地位和政治资本,并利用政协委员的“光环”掩护其组织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变本加厉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1人被判有罪    


取得相关证据后,专案组对刘某荣、李某军、胡某兵等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通过审讯,李某军、胡某兵供述,在刘某荣的指使、授意下,在石场经营过程中强占村民土地,并对前来讨说法的村民进行威胁、殴打的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其参与的其他违法犯罪事实。经查,刘某荣曾多次指使、授意其手下,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事实。


2018年1月29日,红河州金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以被告人刘某荣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22人,除1人死亡不诉外,其余21人均被法院判定有罪,其中被告人刘某荣、李某真、普某强、李某军、胡某兵等被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以被告人刘某荣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及的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均被法院判决认定。对一审判决,刘某荣等人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2018年7月12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刘某荣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敲诈勒索罪   非法采矿罪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 强迫交易罪

非法占用农田罪  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共9项罪名

合并执行25年有期徒刑

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某真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敲诈勒索罪 非法采矿罪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 寻衅滋事罪

共5项罪名

合并执行20年有期徒刑

处罚金10万元


普某强、黄某平等人

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等罪名

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审核:   责任编辑:聂孝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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