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6-27 15:58 公 告 以下机动车(详细的驾驶人、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和车辆类型)见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车管所、违法处理中心,区各乡镇派出所和各宣传栏、加油站等所示,因当事人实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我队依法扣留,至今扣留时间均已超过一个月以上,尚无人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公告,限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二大队(地址:大李子园23号)接受处理,逾期未来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 涉案车辆
特此公告
昭阳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