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6-01 10:31日前,家住昭阳区东正街的打工者毛玉富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胜诉,这让他心里终于落下了。
2014年8月14日,昭通某公交公司依法聘用毛玉富到其公司驾驶公交车,至今3年多来,毛玉富觉得工资有点低,今年初,他正与其他驾驶员商议关于请求公交公司增加工资事宜时,被该公交公司发现后于2月7日以毛玉富捏造事实、传播谣言、故意扰乱公交运营秩序为由作出与毛玉富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事后,毛玉富认为自己与其他驾驶员讨论有关涨工资事宜并未违反公交公司的相关劳动纪律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且自己在公司上班期间,公司未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自己应当享受的“五险一金”等合法劳动权益。3月15日,申请人毛玉富一纸仲裁申请将昭通某公交公司告到昭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毛玉富请求昭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昭通某公交公司支付申请人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017年奖金、为申请人购买相关保险和升驾驶证的费用。
昭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审查后,依法受理了毛玉富的仲裁申请并下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随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5月21日,昭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终审仲裁裁决,依法裁决昭通某公交公司支付申请人毛玉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0272.5元(每月工资2935元×3.5个月),并由昭通某公交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毛玉富完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昭通日报社全媒体 记者 王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