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昭阳区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公告

 2018-01-19 09:29  来源:微昭阳

根据《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金〔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月22日起开展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担保贷款(含“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创业担保贷款):

属于政府推动的旨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性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内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一)享受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二)贷款额度:“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数,每人10万元以内,申请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科技型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的贷款期限为3年,3年内分四次还清(贷款后的第18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10%,第24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20%,第30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30%,第36个月偿还贷款总额剩余的40%);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年,3年后一次性还清。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属于政府推动的旨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性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期限内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基础利率给予部分贴息(贴息比例为:中央财政贴息35%,省级财政贴息12%,区财政贴息3%,小微企业自行承担50%)。

(一)享受范围: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约定。

三、申请须知

(一)申请时贷款申请人须出据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记录;征信报告记录中,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任一银行有贷款逾期记录的不能申请贷款;贷款人夫妻双方在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它贷款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房贷、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款、首辆车贷)否则不能申请贷款。

(二)申请人自领表之日起,7天内须将贷款申请表交昭阳区人社局115办公室,交表时请申请人用档案袋装好贷款材料,以便规范入档。7天内未交回申请表的视为放弃贷款申请。申请人须注意查看贷款申请表中第一页贷款所需材料及最后一页贷款须知,以便一次性填好贷款表格及收集齐相关材料。

四、申请方式

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到各乡(镇)、办事处社保中心或北部新区绥江路4号昭阳区人社局大厅九号窗口申请。

咨询电话:0870-2122934

 昭阳区就业局

2018年1月17日

审核:   责任编辑:李梦菲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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