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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14:53永善法院蝉联“国家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龙艳)近日,从中央文明办传来喜讯,永善县人民法院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合格,荣获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取得复查合格证书。这是永善法院自2015年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再次获得这一最高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是对一个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肯定和最高荣誉。中央文明委规定,全国文明单位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三年一届,自发文命名当年起连续三年享有荣誉称号,届满后零基础启动,合格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不合格的则取消该称号。长期以来,永善法院始终将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工作来抓,以院训“尚法为永·崇德至善”为引领,坚持以法树人、以德育人为目的,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文明创建活动,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营造良好的法文化气息,引领文明新风尚。
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永善法院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充分肯定,永善法院将以此作为新的起点、新的动力,不断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