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干部公告

 2017-03-01 14:46  来源:

经研究,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干部。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因岗选人,注重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择优遴选科级及以下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

二、公开遴选的范围名额面向全市公开遴选3名科级及以下优秀干部到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任科级及以下同级非领导职务。

三、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

(二)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含正副科级实职、正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科员)。

(三)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参加工作5年以上,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工作实践经验,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七)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考录体检健康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一)违纪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受党纪政纪处分或问责处理尚在影响期限的;(三)担任的科级领导职务尚在试用期内的;(四)为达到被遴选目的,弄虚作假,捏造、伪造有关文件资料欺骗组织的;(五)存在任职经历违规等情形的。

四、公开遴选的工作程序

(一)初审把关县(区)符合公开遴选条件的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报经县(区)纪委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市直部门(单位)符合条件人员,需由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到市纪委组织部报名。

(二)报名要求 1.下载准备资料。报名者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有关表册资料模本,个人填写并经相关初审把关单位审核签署意见。 2.报名提供资料。初审同意报名人员需持以下证件资料到市纪委组织部报名:(1)《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干部报名表》原件一份(含电子版),需在电子表格上贴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电子照片后打印。(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干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干部工作经历证明》、《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干部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各一份。(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需经报名人员所在单位人事科室或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章。(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小一寸照片5张。 3.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至3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中共昭通市纪委组织部(昭阳区公园路45号),联系人:王 中,联系电话:0870-2127506。

(三)资格审查市纪委成立资格审查组,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公开遴选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5:1,低于5:1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遴选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后,确定列入后续公开遴选程序的人员,均不得放弃经历业绩评价、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公开遴选环节。如非特殊原因放弃和不按时参加的,视为故意扰乱考试秩序、浪费公开遴选资源,一律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依纪处理。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笔试和面试内容要体现岗位要求。笔试占50%、经历业绩评价占20%、面试占30%。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在相应环节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3个小时。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纪检监察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岗位排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有两人并列第1名,则不再有第2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3名,其他排名按此类推。 2.经历业绩评价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4:1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对笔试成绩和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发布公告。经历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考核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学习教育培训经历、工作任职经历、工作实绩与以及岗位匹配度。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严格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向市纪委组织部提交《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科级及以下干部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个人自传表》和相关证实材料,填写内容和证实材料要客观真实。 3.面试按经历业绩评价与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经历业绩评价和进入面试人选发布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认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与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

(五)考察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以进入考察人员数与公开遴选人员数2: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面试成绩×30%(每项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对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考察人选发布公告,开展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按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参加考察或体检的人员仍少于公开遴选计划数2倍比例的,则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考察和体检。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市纪委负责承担。

(六)确定遴选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情况,提请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遴选人选。

(七)公示拟遴选人员在市纪委、拟遴选人员工作单位和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调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知拟调入人员在指定时限内报到,安排试用期工作。 2.办理调动手续。对拟调入人员实行为期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相关程序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五、纪律要求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及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如在公开遴选中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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