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昭通名家”、“昭通名师”、“昭通名医”选拔工作公告

 2016-10-01 11:46  来源:

2016年度“昭通名家”选拔工作公告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兴昭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方案>的通知》(昭办发〔2012〕11号)、《关于印发<昭通“名家、名师、名医”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办发〔2014〕27号)和昭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昭通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党人才通〔201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昭通名家”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类别、名额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昭通名家”选拔的范围主要是在我市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艺创作、哲学社科等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影响面广,在国内、省内、市内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或人才,且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县区、市直“名家”培养人选入选者。

(二)选拔名额

2016年度“昭通名家”培养人选的选拔,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初评出20名人选,经市人社局党组审定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出10名“昭通名家”培养人选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选拔条件及类别

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学风,有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在我市文化科技及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

类别条件:

1.经济发展类

(1)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中,成绩突出、作用发挥明显,对社会贡献大。

(2)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在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优异成绩。

(3)在企业管理、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和规划、建设、工矿、商贸、交通、旅游等行业,充分发挥管理、协调、创新等能力,业绩突出、社会贡献大,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近5年来,市直单位参选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获得过省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县区单位参选者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2.科技进步类

(1)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研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积极应用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大贡献。

(3)主持或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并作为主要完成人;科技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成果查新和专家鉴定,且产生应用两年以上取得较好效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近5年来,科技论文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市直单位参选者获得过省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县区单位参选者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3.哲学社科类

(1)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

(2)担任过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重要学术职务,为该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作出过较大贡献,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

(3)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课题;学术成果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

(4)近5年来,市直单位参选者获得过省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县区单位参选者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4.文艺创作类

(1)在推动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方面贡献突出。

(2)在文学艺术创作、创新方面有所突破,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认度。

(3)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有个人专著出版,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以上征文竞赛、专业比赛、艺术竞赛中获奖,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好反响。

(4)近5年来,市直单位参选者获得过省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县区单位参选者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二、选拔程序

(一)初评

1.组织领导

由市人社局牵头成立“昭通名家”初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负责“昭通名家”培养人选的初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结果公平公正。

2.推荐和申报

“昭通名家”培养人选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上报至“昭通名家”初评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初步选拔。原则上要求县区、市直“名家”培养人选全部推荐。

3.召开初评会议

参评人选为应评人选的三倍以上才能开评。召开初评会议评选,评委从相关领导和“昭通市选拔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议委员会专家库”中抽13-17名人员组成。邀请2-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选拔工作,选拔过程实行全程纪实。市人社局根据投票结果,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按照得分高低提出20名“昭通名家”初步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评。

(二)公众投票

对20名“昭通名家”初步人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公众投票,投票分网络投票、手机短信投票和红色扎西微信投票三种方式。

(三)复评

1.召开复评会议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复评会议评选,评委从相关领导、市委联系专家、昭通市首届“兴昭人才奖”、第一二届“名家、名师、名医”获得者中抽19—23名人员组成。邀请市纪委干部和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各1名全程参与复评监督工作,以确保复评结果的公信力。按照得分高低,评出10名“昭通名家”培养人选。

2.公示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征求市纪委、卫生计生委、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在我市主要媒体对入选的10名“昭通名家”培养人选进行公示。

3.报审

经公示未发现影响选拔问题的10名“昭通名家”培养人选,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昭通名家”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选拔原则、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将本单位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推荐人选须填写《2016年度“昭通名家”培养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各种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盖章,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邹嘉奎,马杰;联系电话:0870-2122946;电子邮箱:ztrszjk@126.com。

(三)市人社局于2016年10月17日前组织初评委进行初评。

(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11月7日前组织复评委进行复评。

(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培养人选。

 

2016年度“昭通名家”选拔工作公告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兴昭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方案>的通知》(昭办发〔2012〕11号)、《关于印发<昭通“名家、名师、名医”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办发〔2014〕27号)和昭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昭通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党人才通〔201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昭通名家”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类别、名额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昭通名家”选拔的范围主要是在我市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艺创作、哲学社科等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影响面广,在国内、省内、市内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或人才,且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县区、市直“名家”培养人选入选者。

(二)选拔名额

2016年度“昭通名家”培养人选的选拔,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初评出20名人选,经市人社局党组审定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出10名“昭通名家”培养人选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选拔条件及类别

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学风,有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在我市文化科技及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

类别条件:

1.经济发展类

(1)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中,成绩突出、作用发挥明显,对社会贡献大。

(2)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在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优异成绩。

(3)在企业管理、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和规划、建设、工矿、商贸、交通、旅游等行业,充分发挥管理、协调、创新等能力,业绩突出、社会贡献大,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近5年来,市直单位参选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获得过省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县区单位参选者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2.科技进步类

(1)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研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积极应用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大贡献。

(3)主持或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并作为主要完成人;科技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成果查新和专家鉴定,且产生应用两年以上取得较好效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近5年来,科技论文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市直单位参选者获得过省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县区单位参选者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3.哲学社科类

(1)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

(2)担任过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重要学术职务,为该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作出过较大贡献,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

(3)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课题;学术成果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

(4)近5年来,市直单位参选者获得过省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县区单位参选者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4.文艺创作类

(1)在推动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方面贡献突出。

(2)在文学艺术创作、创新方面有所突破,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认度。

(3)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有个人专著出版,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以上征文竞赛、专业比赛、艺术竞赛中获奖,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好反响。

(4)近5年来,市直单位参选者获得过省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县区单位参选者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二、选拔程序

(一)初评

1.组织领导

由市人社局牵头成立“昭通名家”初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负责“昭通名家”培养人选的初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结果公平公正。

2.推荐和申报

“昭通名家”培养人选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上报至“昭通名家”初评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初步选拔。原则上要求县区、市直“名家”培养人选全部推荐。

3.召开初评会议

参评人选为应评人选的三倍以上才能开评。召开初评会议评选,评委从相关领导和“昭通市选拔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议委员会专家库”中抽13-17名人员组成。邀请2-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选拔工作,选拔过程实行全程纪实。市人社局根据投票结果,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按照得分高低提出20名“昭通名家”初步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评。

(二)公众投票

对20名“昭通名家”初步人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公众投票,投票分网络投票、手机短信投票和红色扎西微信投票三种方式。

(三)复评

1.召开复评会议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复评会议评选,评委从相关领导、市委联系专家、昭通市首届“兴昭人才奖”、第一二届“名家、名师、名医”获得者中抽19—23名人员组成。邀请市纪委干部和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各1名全程参与复评监督工作,以确保复评结果的公信力。按照得分高低,评出10名“昭通名家”培养人选。

2.公示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征求市纪委、卫生计生委、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在我市主要媒体对入选的10名“昭通名家”培养人选进行公示。

3.报审

经公示未发现影响选拔问题的10名“昭通名家”培养人选,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昭通名家”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选拔原则、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将本单位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推荐人选须填写《2016年度“昭通名家”培养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各种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盖章,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邹嘉奎,马杰;联系电话:0870-2122946;电子邮箱:ztrszjk@126.com。

(三)市人社局于2016年10月17日前组织初评委进行初评。

(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11月7日前组织复评委进行复评。

(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培养人选。


2016年度“昭通名家”选拔工作公告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兴昭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方案>的通知》(昭办发〔2012〕11号)、《关于印发<昭通“名家、名师、名医”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办发〔2014〕27号)和昭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昭通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党人才通〔201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昭通名家”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类别、名额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昭通名家”选拔的范围主要是在我市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艺创作、哲学社科等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影响面广,在国内、省内、市内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或人才,且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县区、市直“名家”培养人选入选者。

(二)选拔名额

2016年度“昭通名家”培养人选的选拔,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初评出20名人选,经市人社局党组审定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出10名“昭通名家”培养人选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选拔条件及类别

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学风,有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在我市文化科技及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

类别条件:

1.经济发展类

(1)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中,成绩突出、作用发挥明显,对社会贡献大。

(2)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在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优异成绩。

(3)在企业管理、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和规划、建设、工矿、商贸、交通、旅游等行业,充分发挥管理、协调、创新等能力,业绩突出、社会贡献大,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近5年来,市直单位参选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或获得过省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县区单位参选者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2.科技进步类

(1)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研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积极应用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大贡献。

(3)主持或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并作为主要完成人;科技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成果查新和专家鉴定,且产生应用两年以上取得较好效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近5年来,科技论文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市直单位参选者获得过省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县区单位参选者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3.哲学社科类

(1)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

(2)担任过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重要学术职务,为该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作出过较大贡献,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

(3)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课题;学术成果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

(4)近5年来,市直单位参选者获得过省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县区单位参选者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4.文艺创作类

(1)在推动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方面贡献突出。

(2)在文学艺术创作、创新方面有所突破,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认度。

(3)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有个人专著出版,文学艺术作品在省级以上征文竞赛、专业比赛、艺术竞赛中获奖,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好反响。

(4)近5年来,市直单位参选者获得过省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县区单位参选者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二、选拔程序

(一)初评

1.组织领导

由市人社局牵头成立“昭通名家”初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社局,负责“昭通名家”培养人选的初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结果公平公正。

2.推荐和申报

“昭通名家”培养人选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上报至“昭通名家”初评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初步选拔。原则上要求县区、市直“名家”培养人选全部推荐。

3.召开初评会议

参评人选为应评人选的三倍以上才能开评。召开初评会议评选,评委从相关领导和“昭通市选拔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议委员会专家库”中抽13-17名人员组成。邀请2-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选拔工作,选拔过程实行全程纪实。市人社局根据投票结果,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按照得分高低提出20名“昭通名家”初步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评。

(二)公众投票

对20名“昭通名家”初步人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公众投票,投票分网络投票、手机短信投票和红色扎西微信投票三种方式。

(三)复评

1.召开复评会议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复评会议评选,评委从相关领导、市委联系专家、昭通市首届“兴昭人才奖”、第一二届“名家、名师、名医”获得者中抽19—23名人员组成。邀请市纪委干部和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各1名全程参与复评监督工作,以确保复评结果的公信力。按照得分高低,评出10名“昭通名家”培养人选。

2.公示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征求市纪委、卫生计生委、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在我市主要媒体对入选的10名“昭通名家”培养人选进行公示。

3.报审

经公示未发现影响选拔问题的10名“昭通名家”培养人选,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昭通名家”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选拔原则、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将本单位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推荐人选须填写《2016年度“昭通名家”培养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各种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盖章,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邹嘉奎,马杰;联系电话:0870-2122946;电子邮箱:ztrszjk@126.com。

(三)市人社局于2016年10月17日前组织初评委进行初评。

(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11月7日前组织复评委进行复评。

(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培养人选。


 

2016年度“昭通名医”选拔工作公告

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兴昭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方案>的通知》(昭办发〔2012〕11号)、《关于印发<昭通“名家、名师、名医”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办发〔2014〕27号)和昭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昭通名医”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昭党人才通〔201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昭通名医”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名额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昭通名医”选拔的范围主要是在我市医疗卫生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影响面广,在国内、省内、市内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或人才,且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县区、市直“名医”培养人选入选者。

(二)选拔名额

2016年度“昭通名医”培养人选的选拔,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初评出8名人选,经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审定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出4名“昭通名医”培养人选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学风,有开拓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

具体条件:

1.医德高尚。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具有高度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

2.具有副高职及以上职称。

3.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重危病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在本地重大疾病预防诊治上有突出贡献。近5年没有发生过医疗事故。

4.有较强的科研、带教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起到学术指导和带头作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市直卫生计生单位优先选拔近5年来获得过省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行业表彰或奖励人选;县区卫生计生单位优先选拔近5年获得过市级(含行业奖)及以上行业表彰或奖励人选。

二、选拔程序

(一)初评

1.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成立“昭通名医”初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工作方案和评分标准,负责“昭通名医”培养人选的初评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结果公平公正。

2.推荐和申报

“昭通名医”培养人选的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县区选拔候选对象由各县区委组织部推荐上报;市直选拔候选对象由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推荐上报。原则上要求各县区、市直“名医”培养人选全部推荐。

3.初评会议

参评人选为应评人选的三倍以上才能开评。初评委从有关领导和“昭通市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资格推荐专家库”抽13-17名人员组成,邀请2-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选拔工作,选拔过程实行全程纪实。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投票结果,召开党委会议审定,确定8名“昭通名医”培养工程初步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复评。

(二)公众投票

对8名“昭通名医”初步人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公众投票,投票分网络投票、手机短信投票和红色扎西微信投票三种方式。

(三)复评

1.召开复评会议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复评会议评选,评委从相关领导、市委联系专家、昭通市首届“兴昭人才奖”和第一二届“名家、名师、名医”获得者中抽19—23名人员组成。邀请市纪委干部和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各1名全程参与复评监督工作,以确保复评结果的公信力。按照得分高低,评出4名“昭通名医”培养人选。

2.公示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征求市纪委、卫生计生委、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在我市主要媒体对入选的4名“昭通名医”培养人选进行公示。

3.报审

经公示未发现影响选拔问题的4名“昭通名医”培养人选,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昭通名医”培养工程的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选拔原则、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将本单位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推荐人选须填写《2016年度“昭通名医”培养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各种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盖章,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联系人:韩俊 联系电话:0870-2123055,联系邮箱ztwsj001@sohu.com。

(三)市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10月17日前组织初评委进行初评。

(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11月7日前组织复评委进行复评。

(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培养人选。

昭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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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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