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推行消防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八项便民措施的通告

 2016-05-23 10:53  来源:

昭通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推行消防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八项便民措施的通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结合昭通实际,市公安消防支队决定全面推行八项便民服务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推行消防行政审批和公众服务集中办理。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昭阳区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全部集中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巧家、盐津、大关、永善、绥江、水富县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事项集中至各县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服务窗口办理;鲁甸、镇雄、彝良、威信县根据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调整情况适时跟进。全市消防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除消防法律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一律按照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规定办理,接受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二、推行消防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公示栏并开通微信服务平台,对申报消防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要件审查、收件办理、审核流程、办理结果进行公示,对办理消防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法定申报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和信息提示,公开消防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行申报材料寄存服务。为方便群众办事,对办理消防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法定申报材料要件不全的,由申报人提出申请,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服务窗口可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寄存保管,保管期限根据补齐申报材料的难易程度,分别为30、90个工作日,待申报人补齐所缺申报材料后再行办理。申报材料寄存时间不计入消防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间,对逾期无法补齐所缺材料的,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服务窗口将予以提示并办理退件。

四、推行消防购买技术服务。在办理消防行政审批事项时,取消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一切咨询、检测、准入验证等证明材料,对需要开展技术咨询、抽检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通过购买技术服务方式,由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向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供技术咨询及抽检意见,协助消防部门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技术关口,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公信力。

五、推行重大民生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对全市范围内的安居工程、保障房、恢复重建等涉及国计民生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保障类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由于法定申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的,市公安消防支队可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咨询并将咨询意见函告建设单位,为建设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

六、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技术巡检服务。为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从今年起,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采取购买技术检测服务方式,由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技术巡检,全面掌握其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以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七、推行消防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将按照《云南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试行)》要求,对其违法信息进行公布,并通告工信、住建、工商、教育、文化、卫生、安监、发改、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将不良信息纳入单位或个人诚信管理体系。

八、推行廉洁承诺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郑重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消防执法过程中,一律不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和消防产品;不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利用消防监督执法权乱收费、乱罚款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拉赞助以及征集广告;不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法增设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条件,不拖延受理和审批时限,做到清正廉洁。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廉洁的行为,可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纪委、市公安消防支队纪委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0870-2125657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0870-2839376

市公安局纪委:12389

市公安消防支队纪委:0870-2858010

以上八项便民措施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本通告具体内容由昭通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原出台的便民措施同日废止。

特此通告

昭通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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