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3-08-29 13:05  来源:昭通新闻网

全市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日,受“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入海”事件影响,部分地区商超、市场出现食盐抢购现象,目前我市食用盐储备量十分充足,大家无需抢购,无需恐慌,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按需求理性购买。为保障食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保持食盐价格稳定。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不得哄抬价格、推动食盐价格过高上涨。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者最高可处罚5000

三、严禁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食盐,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违者最高可处罚300万元

四、严禁价格串通。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食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大幅上涨,违者最高可处罚500万元

五、诚实经营。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者最高可处罚50万元

六、不得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有关价格行为。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食盐市场价格及其他经营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广大市民如发现食盐经营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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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马燕   责任编辑:聂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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