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零容忍”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016-01-24 10:08  来源:

本网讯 (通讯员 谭平才)作为库区第一移民大县,绥江结合县情实际,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母亲河长江和向家坝水电站安全筑起一道道生态屏障。

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对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污染治理和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存在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丢弃或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超标排放且整改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把环保信用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越权审批以及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环保设施和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营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配套环保措施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未批、先投产或未验收、先投产项目,责令限期补办环保手续。

大力开展执法后督察。全面推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对依法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以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等环境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开展后督察,督促具体行政行为落到实处,对未完成停产整治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对于非诉执行案件,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落实强制措施。

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和责任主体,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完善监管体系,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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