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市长热线”解烦忧

 2015-08-22 18:59  来源:

记者 王明贵

今年初,绥江县新滩镇新滩村村民唐某某向“市长热线”反映绥江县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水泥污染环境的问题,绥江县环保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处理并对公司生产进行常态监管。

绥江县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是技改迁建工程,位于绥江县新滩镇新滩村18、26组河滩地,项目总投资22601.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1.16万元,为2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有石灰石矿山及4WM纯低温余热发电站,年产熟料62万吨、水泥85万吨。2008年委托云南省设计院编制《绥江县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0t/d水泥熟料生产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由云南省环保局准予行政许可,2010年10月31日通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绥江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绥江县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对照环评批复要求对各生产环节再次进行了逐一检查。经对该公司在生产状态下进行检查时,窑头、窑尾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正常,烟尘、S02、NOx等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窑头、窑尾、水泥磨、煤磨及各生产环节有组织排放源均安装有袋式除尘器,但窑头收尘布袋有老化的情况,需进行更换;原料堆放场未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水泥装卸车间未采取封闭作业。对此,绥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当场向绥江县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监察结果和监察意见书:要求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生产中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自检查之日起15日内检查更换完窑头收尘布袋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今年2月底前完善原料堆放场抑尘设施以及对水泥装卸车间采取封闭作业。目前,各项监察意见均已按规定整改落实。

现场监察结果表明: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各有组织排放源的环保设施均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烟尘、S02、NOx等各项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但生产环节中的原料堆放、水泥装卸等无组织排放须采取措施解决。

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投产以来,就纳入绥江县环保局的重点监管对象,绥江县环境监察大队每年都进行多次检查,对企业生产过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2014年,绥江县环境监察大队共进行了10次现场监察,其中陪同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检查3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通过书面形式的监察意见及时告知并督促生产企业予以整改。

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00t/d水泥熟料生产技改迁建项目依法获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许可,并依法通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竣工验收。水泥生产的主要污染是废气污染,主要污染物是烟(粉)尘、S02、NOx。在技改迁建项目水泥熟料生产线环评时已督促企业安装设置35台(套)收尘器,实际设置了39台(套)收尘器,确保每个起尘点有收尘抑尘设施,同时对窑尾、窑头配套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绥江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每次都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逐一检查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和收尘布袋是否正常运行,检查各种污染物是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浓度排放限值,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为减轻环境污染,实现排污企业与环境协调发展,作为云南省“十二五”期间水泥行业节能减排项目,浙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原有2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中建设了一套SNCR系统脱硝装置,该脱硝工程已于2014年5月14日由绥江县环境保护局予以行政许可,并于2014年11月通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环保竣工验收投入运行,项目运行后,有效地对回转窑所排废气中的氮氧化物进行处理,大大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同时,绥江县环保局将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公司加强对现有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粉尘环保处理设施、洒水降尘等措施的积极作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严防严控扰民;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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