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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推行职业卫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附典型案例

 2022-03-04 09:03  来源:北纬29度

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昭通市卫生健康委不断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执法力度,推行职业卫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通过规范一批、处罚一批、警醒一批,使我市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提高法律意识,主动承担起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主体责任,为健康昭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提高职业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在全市推行职业卫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于2020年就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全部建档立册,全市共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777家,职工人数29889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25502人,其中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233家,职工总人数22313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18401人。2021年,我市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昭通市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全省率先把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对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分为A、B、C三个级别,A级被监督单位是职业卫生工作开展较好,职业卫生风险较低的单位,进入我市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红名单”,“红名单”企业是当年“职业健康示范单位”的候选企业。C级被监督单位是职业卫生工作开展较差,职业卫生风险较高的单位,进入我市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黑名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应加大监督频次和查处力度。

同时,市卫生监督局不断加大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21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案件办理65件(警告处罚27件、立案查处38件),已结案29件,处以罚款180.17万元,其中市卫生监督局查办21件(警告处罚8件,立案查处13件),罚款108.7万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罚款7.7万元,用人单位罚款101万元)。

2021年9月8日,市卫生监督局对镇雄县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多种违法行为,主要违法行为有两种。第一,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未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经执法检查,该公司在2020年的职业健康检查中已检出一名职工有职业禁忌,另一名职工患疑似职业病,但该公司依然安排两名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2021年3月的职业健康检查中,那两名职工均再次被检出为疑似职业病,但至2021年9月8日,该两名职工仍然从事原岗位的作业。该公司不顾及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生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以2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第二,该公司未按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市卫生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该公司2021年组织新招职工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职工共400人到某县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现该公司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职工260人,医院为该公司189人出具了职业健康检查表,而该公司均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189人。

同时查出的其他违法行为还有:未按规定安排体检出的9个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未将体检出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针对这些违法行为,市卫生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市卫生监督局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以3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昭通日报记者:王明贵

校对:彭晓雨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张永刚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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