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说法丨质押财产被损毁,质押权人需要赔偿吗?

 2022-02-12 17:33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质押财产被损毁,质押权人需要赔偿吗?

【身边案例】昭通市昭阳区小北门的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用自己的小汽车做质押向代某借款,质押期限为一年。质押期限到期,王某将借款全额归还于代某,才知小汽车在质押期间,代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已报废。王某咨询,能否要求代某赔偿?

【意衡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王某有权要求代某对小汽车的损失进行赔偿。

昭通市司法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谭泽涛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审  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谭泽涛
标签 >> 今日说法 
捐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