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务员招考违纪将严查!

 2021-03-23 09:45  来源:昭通新闻网

今年2月以来,全国20余省份陆续公布了2021年度公务员省考的公告。《党纪处分条例》对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徇私舞弊行为有明确规定。

《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了违反考试、录用工作规定行为。

违反考试、录用工作规定行为是指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本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为:

本违纪行为的主体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负责组织、考试、录取工作的党员,包括出题人员、试卷保管人员、监考人员、评卷人员、负责录取的人员等,另一类是参与应试人员中的党员。

本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为考试、录取工作制度和他人公平竞争的权利。

本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考试、录取工作中违规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这里的“考试、录取工作”,既包括国家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录取工作,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也包括各类学校所举办的各种国民教育的考试,如学校招收新生的考试、专项选拔考试等,还包括企业等单位组织的招聘选拔考试、在职干部和职工的业务考试,等等。

违反考试、录用工作规定行为与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违反考试、录用工作规定行为的主体主要包括负责、组织考试、录取工作的党员和参与应试人员中的党员。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2.行为表现不同。违反考试、录用工作规定行为表现为违规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表现为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应当予以录用、招收的合格人员而不予录用、招收。

3.行为发生的领域不同。违反考试、录用工作规定行为发生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既包括国家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录取工作,也包括各类学校所举办的各种国民教育的考试,还包括企业等单位组织的招聘选拔考试、在职干部和职工的业务考试,等等。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仅仅发生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违反考试、录用工作规定行为并不要求情节较重才给予党纪处分,只是情节较重的和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更重的党纪处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要求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影响招收工作的有关资料,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上述材料而予以认可的;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帮助5名以上考生作弊的;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3人次以上的;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昭通人社微信公众号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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