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公开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2019-07-25 18:22  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7年95日至19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昭通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于2018427日向昭通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昭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昭通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将督察组反馈的35项问题细化为55个具体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措施、时限和整改要求。2018年以来,昭通市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30余次研究部署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60余次批示,对历次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级领导先后30余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垃圾处置、河长制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黄标车淘汰、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整改情况实行月调度跟踪问效同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跟踪问效整改落实情况市纪委监委强化执纪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2019628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报送了《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情况》)。按照要求,《整改情况》全文通过省级和州(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整改情况》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深化思想认识高位推进整改。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两个方面表述了全市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开展的主要工作第二部分为明确工作措施,狠抓问题整改从细化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两个方面,总结了昭通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截止2019年7月,我市共涉及5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34项,正在整改21项,完成率为62%。黄标车淘汰、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搬迁、医疗废物处置、渔洞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整改完成。自然保护区管理得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夯实,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明显,2018年度昭通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9.5%,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升。第三部分加强督查管理,严肃执纪问责。从加强跟踪督办、强化考评问责两个方面倒逼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强化督查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实施考评和责任追究压实环保督察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盲区。

《整改情况》附件《昭通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情况》对照《整改方案》提出的《昭通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详细描述了每一个问题对应的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在今后的整改工作中昭通将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一是强化督查验收以整改工作为主线,坚持边整改、边督查、边验收和整改一批、督查一批、验收一批的方式,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严格对整改事项进行验收。特别是整改时限即将到期的问题,实地查看整改进度。对整改时限已经到期而未整改完成的问题,严肃整改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全面核查整改现状,促进整改工作尽快完成。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压实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整改工作的责任,压实市直部门整改工作的行业监管责任,压实县(市、区)党委政府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对于未达到验收要求的,或在同步督导检查时发现整改不力、超期未完成整改、弄虚作假、敷衍整改等现象,严肃追究责任推动整改任务圆满完成。三是强化系统整改。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起点,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昭通生态环境问题,系统整改,补齐生态环保短板。

昭通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01795日至19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昭通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于2018427日向昭通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现将昭通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  高位推进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环保督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打好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部署,按照“守住一片蓝天、绿化一方群山、护好一江清水、建设一座果城”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保持战略定力,守住生态“底线”,把好环保“闸门”,不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加强统筹协调,高位推动环保督察整改顺利实施昭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改,成立了市委书记杨亚林、市长郭大进任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和信息公开组等机构开展工作,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见效。市委、市政府积极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出台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方案,指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2018年以来,昭通市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30余次研究部署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60余次批示,对贯彻落实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级领导先后30余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垃圾处置、河长制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黄标车淘汰、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措施狠抓问题整改

(一)细化工作方案,系统推进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提供基本遵循昭通市高度重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昭通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将督察组反馈的35项问题细化为55个具体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措施、时限和整改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把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结合起来,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结合起来,坚持县(市、区)为主、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系统整改的原则,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压实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做到条条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实现逐项销号。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落实环保督察整改问题事项全面梳理昭通市环境问题,集中精力、物力、财力,克难攻坚,对标对表,以等不得、坐不住的紧迫感,以抓落实、见成效的责任感,以惠民生、促发展的使命感,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把“整改目标”变成“方向标”,把“整改措施”变成“施工图”,坚持要求不放松、标准不降低、整改不松劲,倒排工期,限时完成,确保整改成效持续巩固提升。截至目前,昭通市共涉及5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34项,正在整改21项,完成率为62%黄标车淘汰、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搬迁、医疗废物处置、渔洞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整改完成。自然保护区管理得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夯实,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改成效明显,2018年度昭通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9.5%,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升。

三、加强督查管理  严肃执纪问责

(一)加强跟踪督办,全面压实整改落实单位工作责任。昭通全面启动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成立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就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多次跟踪督查,有力促进了整改工作顺利开展。2018年12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分别牵头,从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林草局、水利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抽人组成的三个督查验收工作组对11县(市、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6项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现场交办问题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的177件投诉举报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同步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转办的80件投诉举报件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严格落实问题不解决,整改不销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推进问题整改,防止整改出现疲软、松劲现象。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市质监局等部门对黄标车淘汰开展了专项督查;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的划定和养殖场所关闭搬迁工作进行多次督导检查

)强化环保考评严肃追究履行环保职责不到位部门责任市委政府将环保督察整改纳入11县(市、区)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生态环保考核指标权重达到12.8%;同时明确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按照履行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把环保工作作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评,分值不低于9%的权重。市纪委监委强化执纪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昭通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

昭通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昭通市共涉及5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34项,正在整改21项,完成率为62%,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努力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但个别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统一,甚至把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放到对立面,没有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018531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18年第四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20181012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18年第六次集中学习,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云南建成中国最美丽省份”的要求,就如何谱写昭通篇章进行交流研讨。各县(市、区)已完成2018年度学习任务。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把生态环保知识作为干部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课程,全市科级干部生态环保知识测试,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境保护局)、市委编办等市直有关单位也组织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内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制定了2019年学习计划,并长期坚持。

(二)少数部门和领导干部对怎样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认识不够、研究不透、思考不深,在推进工作中,重视不够、消极作为、不正确履职等情况依然存在。领导干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义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还不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已于2018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了培训工作。制定了2019年干部教育培训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计划,并长期坚持。

(三)部分企业环保意识还不强,群众环境权益诉求高与自身环保意识不强的矛盾比较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已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市、县(市、区)新闻网、电视台设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栏,持续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展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果。昭通日报设置专版适时报道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展板、标语、宣传栏等媒介,加强生态文明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部分县(区)和部门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研究部署、轻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分别不少于4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分别不少于1次,并适时对研究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环境保护考核机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环保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和滞后的地方,二者在年度考核评价奖惩方面没有拉开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已将2018年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的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对县(市、区)的综合考核,生态环保权重为12.8%,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生态环保权重为9%

2.建立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奖惩机制,严格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六)《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制度落实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根据整改要求,2018年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已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七)部分县(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没有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环保工作当成是环境保护部门一家的工作,部分部门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认识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完成考核方案制定并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格局。

(八)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未按水污染防治行动的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确定地下水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并制定治理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11月确定重点治理区域,201918日印发《昭通市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昭市国土资〔20193号),涉及地下水污染治理的相关部门正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019年5月,机构改革移交工作后,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出台《昭通市地下水总体实施方案》,上报3个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九)昭通市农业局未按期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按照省、市整改要求,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工作已于20189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20181010日,市农业农村局(原市农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境保护局)联合行文《关于中央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昭市农〔2018196号)将详细情况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领导审阅批示后已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201811月,市农业农村局(原市农业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自查,并组织3个工作组于20181114日至22日到各县(市、区)开展实地复查。督促各县(市、区)依法注销已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标识代码。

(十)昭通市交通运输局未按期编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昭通市交通运输局已严格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于2018921日印发《昭通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昭市交通〔201861号)并落实。

(十一)在网格化监管方面,除绥江县外,其余10个县(区)制定的实施方案中,均没有规定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各县(市、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已于20189月底前修订完成,明确各有关部门环境监管网格化职责,并组织实施。

(十二)彝良县环境保护局将彝良县大河砖厂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彝良县公安局,移交不顺,存在推诿。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彝良县人民法院2017年审理了一起涉及彝良县大河砖厂的行政诉讼案件,即申请执行人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原彝良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55日向彝良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彝良县大河砖厂行政处罚一案,案件情况如下: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原彝良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731日对被执行人彝良县大河砖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仍排放污染物;二是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三是排放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入大气;四是无脱硫除尘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原彝良县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彝良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彝环罚字〔2016〕第3号),决定对被执行人彝良县大河砖厂给予如下行政处罚:一是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二是罚款100000.00元。该决定书于201685日送达被执行人后,被执行人彝良县大河砖厂在法定期限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彝良县大河砖厂拒绝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原彝良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55日向彝良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彝良县人民法院于201761日作出〔2016〕云0628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原彝良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84日作出的《彝良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彝环罚字〔2016〕第3号)。该案已生效。

2.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已按《昭通市环境保护局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昭通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昭环通〔201693号)要求,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十三)昭通市医疗废物处置问题依然未得到妥善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制定《关于印发昭通市医疗废物处置方案的函》(昭环函〔2018108号)下发各县(市、区),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全市医疗废物交由昭通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点、鲁甸溢洋公司集中规范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长期正常运行。

(十四)昭阳区垃圾处置项目尚未建成投入使用。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 守望卡子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卡子垃圾处理场由昭阳区住建局负责建设,位于守望乡卡子村,设计库容为60万立方,日处理规模为110吨,项目概算2852.94万元。于20171130日完成项目库区主体验收,125日移交区环卫所开始投入使用,因未完成环保验收就投入使用,201871日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运行通知,区环卫所从73日(72日最后一天接收处置生活垃圾)起停止运行。从20171220日开始处置生活垃圾至201873日停止运行,累计接收处置生活垃圾75725.42吨。该垃圾场处于停止运行状态,但场区仍然每天定时开展消毒除臭、安全巡查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于渗滤液COD值超过设计值,增加渗滤液预处理设备,已于201897日,完成验收并移交,现正常使用。2019127日召开了环保专项验收会议,专家提出整改意见,之后组织人员对现场标示牌、相关制度、操作流程等进行上墙、贴附,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网络公示,于201931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完成备案。

2.华新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运行情况。根据昭阳区政府与华新公司签订的生活垃圾处置协议约定,2018521日起城区的生活垃圾均运至华新水泥厂处置。从启用至2018824日停产检修,平均每天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约300吨。检修结束后,于2018918日晚开始处置生活垃圾。

3.三善堂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20181012日,发布三善堂存量垃圾渗沥液设施采购招标公告,根据渗沥液设备采购中标结果,督促四川水之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30天工期的要求,快速开展设备安装土建施工、设备运输进场工作,四川水之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1215日基本完成设备、渗沥液处置设施的供水和供电变压器的安装工作。渗沥液处置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后,于201919日组织设备的整体合格验收工作。201945日发现渗沥液设备在处理渗沥液使用期间,渗沥液调节池墙体开裂,相邻两池的水会相互渗漏,因渗沥液调节池属于处理设备厂家根据设备运行需要自行设计配套建设,调节池的图纸也是由渗沥液处理设备的厂家负责,已通知渗沥液设备厂家进行处理。目前,渗沥液收集池已修复好,渗沥液工作已正常开展运行。2018930日,经询价采购的方式选择最低报价的云南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为三善堂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20181017日编制单位提供可研报告,同年1022日在昆明组织召开了可研评审会,可研报告已按程序报昭阳区发改局组织审查、立项,昭阳区发改局已于20181030日完成了审查批复、立项工作。20181012日,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普洱恒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为三善堂存量垃圾治理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环评报告完成初审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评估中心;2018127日开展了环境影响报告技术审查;同年1213日取得《关于三善堂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昭环评估〔201869号),并于同年1218日完成了监管平台申报,2019116日获得环评批复。20181116日,委托昭通市蓝环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三善堂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上游地下水监测、场区周围空气及噪音监测工作,已完成监测报告。《2019年三善堂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已拟定,EPC承包方委托的勘查人员已于312日完成场地测绘工作,在现场测绘的基础上,明确了项目用地红线范围,昭阳区综合执法局正在与旧圃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接征地工作。地勘单位已有6台设备到达现场,正在开展详勘作业,开展详勘作业之前总的94孔,现在又增加1个孔,总的95个孔已全部完成。承包方使用活动板房搭建的两层项目办公用房及工程形象已完成,并完成进入大门约60米场地含停车场地面硬化。正在开展西北侧的垃圾堆体边坡整形工作,已完成4370平米。现已拟定三善堂临时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实施进度表,明确主要分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计划在20202月份竣工验收并完成移交。

4. 昭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配套无害化填埋场项目情况。自2018615日起,对昭通市垃圾焚烧发电及垃圾填埋项目几个选址点多次开展现场踏勘论证,最终于2018913日确定永丰镇海边村选址可用于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9227日通过招标选择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合作人,并于320日签定特许经营权协议。垃圾焚烧发电配套填埋场已编制环评,获得评估意见,环评审批意见已于2019416日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配套填埋场于20181125日开工建设,现场地质勘察工作完成,详勘报告已完成;2019113日完成配套填埋场第一区建设,已经临时接收堆放转运过来的垃圾约13000吨。渗滤液处理项目完成25%工程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已于20190426日在工商局注册,名称为:华西能源环保电力(昭通)有限公司;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于20190428日获取。该项目已完成项目申请报告书、可研及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完成锅炉、汽机、烟气净化装置、渗滤液处理设备等主机招标规范书编制,同时已完成项目策划书编制。设计合同签订,方案设计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已完成100%,正在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环评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窗口,经第一次评审后已修改完成,所需资料已准备完毕,等待第二次评审,预计6月下旬获取环评批复。项目已完成勘界、地形图测绘,地勘及清表平场工作。发电厂排水沟正在施工中,已完成20%。垃圾坑开挖图已设计完成。发电厂围墙预计6月初开始施工。主机设备正在招标中。主厂房桩基图及土建基础图正在设计中。昭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计划于2019325日前启动项目建设,但受工作进度影响,尚未开工建设。预计20204月具备接受垃圾能力,1#炉投产发电;20207月完成一期整套机组安装,进行72+24小时试运行,机组并网发电,202012月工程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

(十五)渔洞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进展缓慢。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涉及整改的142户群众已于2018114日全部搬迁到临时过渡房,拆除旧房142户,已完成渔洞水库一级保护区全部居民搬迁。洒渔镇集中安置100户,苏甲乡安置42户(分散安置8户,集中安置34户)。

(十六)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污染、娱乐噪声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并出现反弹。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各县(市、区)已按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区内大小餐馆、烧烤店油烟、含油废水污染的监督管理,对造成一定环境污染的城区大小餐馆、烧烤店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进行了限期整改,并劝导督促各餐饮店对烟道进行改造、安装净化设施,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分贝值在限值范围内,降低对群众的影响。对今后新建、新开的产生油烟、噪声的项目,加强监管,不达标的不得投入运营,长期坚持。

(十七)采砂采石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并出现反弹。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一是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二是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等有关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对未编制方案或未按照要求实施恢复治理的矿山企业,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三是对发现的非法开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四是依法有序规范开展河道采砂,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严禁非法采砂,破坏环境。截至目前,我市大关县整改情况后督察工作尚未完成。

(十八)环保能力建设有待提高,建设经费保障不均衡。昭通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大,投入不足,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一是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机制和机构还不全;二是环境监察、辐射环境监督没有监察执法车辆;三是环保科研能力、信息化建设有待提升。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昭办字〔201910号),设立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与固废管理科,昭通市环境信息中心挂靠市环境监测站,目前,因机构改革,监测站由省级垂直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新组建昭通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的请示》(昭环请〔201921号)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请示,申请重新组建昭通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2.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人员编制工作,各分局“三定方案”已出台,完成编制工作。

3.在公车改革中,环保系统保留部分执法车辆,其余工作采取租车方式保障执法用车。

4.根据市级财力状况和市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需要,在安排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年初预算还安排环保专款,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细化安排使用。2016年安排了环保能力建设资金1500万元,2017年安排了环保能力建设资金750万元。2018年,因“三保”和脱贫攻坚压力持续加大,市财政全面压减各项支出,未单独安排环保能力建设资金预算,安排了环保专款200万元,2019年,预算安排环保能力建设资金200万元。

(十九)昭通市环保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未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预算,投入不均衡,缺乏制度性和可持续性保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昭通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已设立环保专项资金,并纳入政府年度预算,进一步夯实环保能力建设,满足工作需求,结合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河流湖泊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方面,按要求做到财政投入只增不减,稳步提升环保保障能力。

(二十)2016年昭通市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结果表明,能够满足饮用水水质要求、达到Ⅲ类的占88.89%。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察,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昭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昭环发〔20183号)要求开展工作,确保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二十一)昭阳区渔洞水库、昭阳区大龙洞、鲁甸县气象路深井水、盐津油坊沟水库、镇雄大木桥水库、威信扎西水库等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没有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其中盐津油坊沟水库为劣Ⅴ类(总磷、总氮超标),扎西水库为Ⅴ类(总磷、总氮超标)。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每月对渔洞水库水源地水质、大龙洞水源地水质进行一次常规监测工作。部分指标由市环境监测站完成,部分检测项目由昭阳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出现监测项目指标异常情况,启动加密监测。昭阳区渔洞水库水源地水质、大龙洞水源地水质除总氮指标外,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

2.对鲁甸县气象路深井水制定科学可行的水环境达标方案,强化方案落实,开展水质跟踪监测,实现水体水质明显改善。鲁甸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鲁甸县气象路深井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3.已完成盐津油坊沟水库一级保护区20户居民搬迁和退耕工作。

4.镇雄县人民政府对镇雄大木桥水库设立防护网进行隔离;每季度对水源进行水质监测,确保达标;建立巡查台账,确保干净卫生;库区内2户住户,已纳入乌峰街道的易地搬迁项目;对大木桥水库周边开展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解石厂7家,水泥砖厂1家,水泥管厂1家。2019134月大木桥水库的监测数据显示,总磷和总氮未出现超标的现象。

5.威信县扎西水库已于2018年11月调整为非饮用水源

(二十二)昭通渔洞水库和镇雄大木桥水库保护区内居民搬迁进展缓慢;昭阳区大龙洞取水点、鲁甸县气象路深井水和砚池山水库、巧家县龙潭饮用水源和威信县扎西水库,作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存在水源地管理不到位,隔离设施建设不完善、警示标识设立不足等问题;镇雄县红石桥水库作为县城和芒部镇饮用水源地,尚未进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划、未进行水质监测,水库周边有项目正在建设;威信县扎西水库尚未编制水源地规划。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已完成渔洞水库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工作。对昭阳区大龙洞水源开展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取水口进行封闭隔离,加强水质监测,确保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目前,昭通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待市委市政府批复后实施,一二级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警示标牌已安装完成。

2.2016年下半年开始,鲁甸县城供水水源主要为昭通渔洞水库,气象路深水井只作为备用水源。已督促县给排水公司采用护栏隔离,并设立标识标牌。

3.针对巧家县龙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建立了防护隔离栏,设立了饮用水源地重点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等警示标识牌。

4.已完成红石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编制,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及水利厅印发的《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9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全省各县饮用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定于9月前统一报送,由市级初审后报省厅技术审查,最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开展红石桥水库水质常规监测。已将水库周边的建设项目纳入监管。已拟定红石桥水库保护区整治方案。

5. 威信县扎西水库已于2018年11月调整为非饮用水源。

(二十三)昭通市辖区内的25个地表水监控断面,2016年监测结果表明,23个断面符合相应的水环境功能类别,达标率92%。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河流“河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制度,推进重要水功能区及水体的保护治理。加强巡查和督查,加大污染源治理,持续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十四)昭阳区秃尾河凤凰闸断面水质类别为劣Ⅴ类,不满足Ⅳ类水质要求;镇雄县郭家河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不满足Ⅲ类水质要求,威信县扎西河长期处于劣Ⅴ类,水质改善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秃尾河通过二次深度治理,现工程整治措施(截污工程、清淤工程、垃圾清理)已完成,达到基本消除水体黑臭现象。东门小河、秃尾河已经完成入河截污,水质得到较大改善,完成预期整治任务。将进一步投入资金进行综合生态修复,逐步恢复健康的水生态功能。

2.镇雄县水务局已组织编制了《镇雄县郭家河水质达标治理方案》,镇雄县住建局委托相关设计单位编制了《镇雄县再生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河流沿线乡镇街道有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郭家河沿线乌峰街道办、塘房镇、旧府街道办、中屯镇推进“河长清河行动”常态化,有力有序开展“清四乱”河长制专项整治行动,“两污”排放和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行为得到遏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水质有所好转,水环境有所改善。

3.威信县已制定扎西河治理达标方案,确保在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扎西河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扎西河出口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二十五)昭阳区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5.57%,2016年优良率95.1%;2017年,昭阳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5.3%(在全省排名靠后),没有达到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不低于98%的目标。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已开展城市建设施工扬尘管控。

2.昭阳区建成区于20181123日已全部淘汰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3.已停止昭阳区建成区淘汰范围内燃煤锅炉的检验工作。

4. 2018年昭阳中心城市空气优良率为99.5%,达到近20年来最佳水平。

5.已完善雾霾等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6. 20181月,印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的通知》(昭政办发〔20189号)目前已完成16家重点碳排放企业温室气体的在线填报及核查工作,2018年共组织重点排放企业及相关单位参加3次碳排放报告编制、填报等相关培训。

(二十六)昭通市辖区内共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6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市级自然保护区8个,县级自然保护区3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工作滞后,除大山包、药山、乌蒙山、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富铜锣坝市级自然保护区编制了总体规划,划定范围进行明确功能分区外,其余11个自然保护区均未编制总体规划,未开展勘界立标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我市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个、市级自然保护区8个、县级自然保护区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3个、国际重要湿地1处、省级湿地3处、国家森林公园2个、省级森林公园1个,自然保护地面积0.165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17%

2.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定《昭通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函》(昭林函〔2018〕65号),督促各自然保护区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及勘界立标工作。

3.巧家县:2018年8月,巧家县邀请省林业规划院对马树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前期的摸底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11月把自然保护区编制总体规划和开展勘界立标等工作经费50万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计划201912月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勘察定界立标。

4.镇雄县:袁家湾、以拉两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勘察定界立标已纳入财政预算调整,目前,50万元工作经费已拨到镇雄县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单位账户,两个自然保护区评估、设计、规划项目已经启动。广州润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镇雄县以拉、袁家湾自然保护区野外调查全部作业,正在进行镇雄县以拉、袁家湾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初稿设计。

5.彝良县:白水江特有鱼类国际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6.永善县:由县林业局牵头,已聘请第三方抓紧编制五莲峰、小岩方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7.盐津县:白老林、老黎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由于涉及保护区范围调整,需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再启动总规修编。

8.绥江县: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由于涉及保护区范围调整,需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再启动总规修编。金沙江绥江段珍稀特有鱼类县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编制、勘界立标工作已完成,当地人事部门下文成立保护区管理机构,目前金沙江绥江段珍稀特有鱼类县级自然保护区职责、职能已划绥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9.水富县:铜锣坝市级自然保护区总规已到期,已启动修编工作,待完成后即开展勘界立标工作。

10.其余县区均不涉及勘界立标工作。

(二十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及经费未得到有效落实,除大山包、药山、乌蒙山、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四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巧家马树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设置了管理机构,在编在岗96人外,其余11个自然保护区无机构编制、管护人员和经费保障,普遍由林业、农业部门或国有林场代管。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市辖区内各级保护区管护机构健全,市、县编办已按相关规定核定编制。

2.市财政局将保护区相关保护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部门将保护区人员公用经费纳入预算。

3.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印发《昭通市自然保护地管理评估办法》(昭林办发〔201923号)。已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

4.镇雄县:袁家湾、以拉市级自然保护区与镇雄县国有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5名,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管理。

5.盐津县:老黎山、白老林市级自然保护区与盐津县国有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0名,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管理。

6.永善县:五莲峰、小岩方市级自然保护区与永善县国有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2名,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管理。

7.绥江县:绥江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与绥江县国有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2名,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管理。

8.水富市:水富铜锣坝市级自然保护区与水富县国有林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5名,经费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管理。

(二十八)昭通市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权共有116个,其中采矿权73个,探矿权43个,截至2017年9月20日,有效期内的探矿权12个,采矿权17个,还没有制定明确的退出办法。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已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区内矿区摸底排查,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制定了4个省级发证采矿权退出方案,并初步草拟了市县级发证采矿权分类退出方案,待省级下发相关退出方案后,参照省级方案修订印发实施。

目前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探矿权有15处,多为过期未申请延续情况或已缩减面积退出;采矿权46处,药山、乌蒙山保护区内17处目前16处过期未申请延续或已关停,另有彝良县晶鸣矿业有限公司钟鸣石英砂厂还处于生产中(经核实该矿点不在保护区范围内)。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内22处,关停或停产7处,过期未申请延续11处,过期已申请延续2处,还在生产的2处,拟采取过期取消权限的方式逐步依法退出。

(二十九)大山包、药山、乌蒙山和水富铜锣坝4个进行功能区划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还有51个自然村,居民近万人,其余未进行功能分区的自然保护区内,居民9733927人。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昭阳区:大山包保护区易地搬迁工作正在开展安置点建设基础施工、宣传动员工作,小额扶贫贷款完成190950万元,产业补助资金已拨付1600多万元。

2.鲁甸县:鲁甸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居民搬迁工作。

3.巧家县:已完成药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摸底调查工作,药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涉及8个乡镇、11个行政村、18个村民小组、4701860人;目前正在开展核心区居民搬迁意愿调查工作;下步将结合精准扶贫政策,开展搬迁工作。

4.镇雄县:经核查,镇雄袁家湾、以拉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均无居民居住。

5.彝良县:目前政府已与居住在海子坪片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海子坪村民小组12户农户签订搬迁协议,将12户农户搬迁安置,对实验区499户农户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保护区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6.威信县:威信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居民搬迁工作。

7.盐津县:盐津县白老林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普洱镇龙台村河口社)原有5户居民已通过易地搬迁搬出保护区,目前盐津县白老林、老黎山两个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无居民居住。

8.大关县: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罗汉坝片区居民搬迁涉及4个自然村居民四百余人,部分迁入沿河易地搬迁安置点,部分迁入靖安新区。

9.永善县:已摸清五莲峰、小岩方居民保护区底数,县政府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搬迁规划,对居住在保护区内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序实施生态移民。

10.绥江县:经核查,绥江县二十四岗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无居民居住。

11.水富市:经核查,水富铜锣坝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均无居民居住。

(三十)镇雄县鸡鸣三省大桥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违规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向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河道倾倒砂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专项行动,再次清理排查是否存在环评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2.镇雄县鸡鸣三省大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完善。20181010日,对“鸡鸣三省大桥”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违规倾倒的砂石已基本清理完成。20181010日,镇雄县与叙永县建立了联合监管机制,由两县相关部门共同对“鸡鸣三省大桥”建设项目环境问题进行监管。

(三十一)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朝天马片区内的彝良县小草坝生态旅游区项目是2017年云南省“四个一百”在建项目,截至2017年9月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昭通市文化和旅游局(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配合彝良县人民政府立案查处彝良县小草坝生态旅游区项目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违规开工建设违法事实,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原彝良县环保局)2019115日对彝良小草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彝良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彝环责改字〔20193号),责令彝良小草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景区栈道及室外工程项目的环保相关手续,限期于2019530日之前拆除建设在乌蒙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朝天马片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旅游设施。2019220日下达《彝良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彝环罚字〔20193号),对彝良小草坝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19226日,彝良小草坝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缴纳罚款。该公司于201949日制定拆除方案,411日开始对违法建筑物进场拆除,目前,已完成拆除工作。

(三十二)彝良县双山电站、渔井一级电站、渔井二级电站涉及白水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生态用水放流设施,未划定大鲵保护区和增殖站,彝良县发改局、昭通市工程咨询中心等单位在未开展水保、林业和环保等专项验收的情况下,组织对渔井一级电站进行总体验收。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市发改委成立了中小水电开发情况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小水电站是否合法合规等进行排查,并按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多次督促县发改局落实整改。

2.彝良县发改局对渔井一级电站没有开展各专项验收就进行整体验收,责令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给予王抚琴同志诫勉(书面)问责;给予毛兴文、陈朝彦、邓鸿雁、唐元昌4位同志通报(全县)问责。

3. 20188月,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渔井一级电站“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向彝良渔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昭环责改字201821号),并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昭环罚字201824号),对公司法人代表罚款5万元(昭环罚字201825号)。

4. 2019114日,市生态环境局彝良分局对彝良县龙海乡双山电站“未验先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向彝良县龙海乡双山电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彝环责改字20191号),并对该电站罚款25万元(彝环罚字20191号)。

5.目前,彝良县双山电站、渔井一级电站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工作。

(三十三)镇雄县喜马河煤矿、永泰煤矿、威信县河边煤矿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矿井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和事故池,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煤矸石随意堆放;威信县鑫源煤矿煤矸石堆存于河道内,堵塞河道,矿井生产废水直排外环境;彝良县闷山坪煤矿于2014年11月关闭,但煤炭堆场和配套设施场地未进行生态恢复,矿井废水排入外环境。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全市各县(市、区)已开展煤炭企业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2.一是已对镇雄县喜马塘煤矿和永泰煤矿依法进行查处,对喜马塘煤矿罚款11万元,对永泰煤矿罚款3万元。镇雄县喜马塘煤矿、永泰煤矿属建设矿井,其中喜马塘煤矿已建设临时污水处理设施,煤矸石已覆土处理,永泰煤矿一直处于停建中,煤矸石已覆土处理。二是威信县河边煤矿煤矸石随意堆放问题,该矿已在矸石堆下面埋设排水管道,矸石堆上面开凿了两条地面排水沟,且开展了植树复绿工作。三是威信县鑫源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于2018210日到期,市生态环境局威信分局(原威信县环保局)已于201825日下发了停采通知,该矿处于停产状态,无越界、超层开采行为。经核查,该矿煤矸石堆存于河道内、堵塞河道问题,已清理疏通。四是彝良县闷山坪煤矿自关闭后,及时对该煤矿保护区试验区内的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拆除,恢复矿山地质环境。

(三十四)全市违法违规采石采砂行为时有发生,督察期间发现镇雄县母享镇湾沟村附近有开挖山体,损坏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经调查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鲁甸县江底乡坡脚村4家采石场未取得环保手续违规开采,开采和运输过程中环保措施不到位,产生的粉尘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 已开展采砂采石行业大排查;加强采砂采石行业监管,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非煤矿山进行处罚。2017年至今,全市共投入16468人次6181车次,取缔非法矿山11个、没收矿产品950.5吨、收缴罚没款42.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8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人。

2.对母享镇湾沟村附近开挖山体问题的查处情况:经查,反馈问题实际为涂国宝在该处平整场地拟建养殖场。对其未批即违法用地,镇雄县自然资源局(原镇雄县国土局)于2018428日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国土资罚字〔201814号),对涂国宝未批即用的946平方米土地共计处罚款14190元。涂国宝已履行处罚决定并于201866日缴清全部违法用地罚款。同时,对破坏的土地也进行了恢复。

3.鲁甸县江底镇桂家大岩石灰岩矿、江底镇赵馈箐采石场、鲁甸县江底镇刘家岩石灰岩矿、鲁甸县江底镇大石包石灰岩矿,通过调查,4家采石场有采矿证和矿区用地补偿协议,鲁甸县自然资源局(原鲁甸县国土局)20188月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测绘机构,对四家采石场进行现场测绘,测绘成果与矿权坐标叠加,发现部分生产区和堆料区(环保防尘设施)占用的土地未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针对存在的问题,鲁甸县自然资源局(原鲁甸县国土局)多次研究,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已责令四家采石场自行整改,用地退回矿权范围,恢复土地原状。截至2019422日,鲁甸县江底镇坡脚村4家采石场土地违法行为人已履行了罚款(182570.00元)缴纳,对堆料区临时占用的土地履行了自行复耕义务,共计复耕土地面积51.47亩(含林地),下一步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与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对沙石料场监管力度,督促采矿权人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或者矿权到期后依法对采矿区、运输道路等复耕到位。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原鲁甸县环保局)对4家采石场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转型升级后的环评报告评审已通过,获得批复。鲁甸县林草局对4家采石场破坏林地行为处罚合计9万元。

(三十五)镇雄县母享、黑树、坡头等乡镇现存12个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堆放点,约有759万吨硫磺冶炼废渣露天堆放在炼硫地区,占压土地1830余亩。近年来,镇雄县组织开展了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项目。2014年批复的黑树镇王家沟处置场也仅能处置黑树镇4个堆点的冶炼废渣320万吨废渣,并且项目推进缓慢;坡头镇遗留的409万吨冶炼废渣还一直处于露天堆放的状态,环境风险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 2018521日项目中标单位已正式进场,目前已完成施工便道修建、地形复测、确定截洪沟点位、帷幕灌浆,正在进行拦渣坝、调节池、挡水坝的修建工作。

2.由于一期工程方案发生变更,二期工程拟在编制变更实施方案。

3.坡头、母享两镇的硫磺冶炼废渣处置项目正在积极申报项目资金。

(三十六)昭通市11个县(区),除水富县开展生态创建工作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生态文明县外,其余10个县(区)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进展缓慢,创建完成率不到10%,低于全省45%的平均水平。全省仅有10个县(区)没有印发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其中就包括昭通市昭阳、鲁甸、巧家和永善4个县(区)。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截止2018年124日,昭通市11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生态文明县(市、区)建设规划。(20171228日昭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昭阳生态文明区建设规划;201815日鲁甸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鲁甸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2018124日巧家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巧家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20171223日永善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永善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

2.全市1336个行政村(社区)已创建市级生态文明村(社区)796个,创建率为60%。已达到生态创建要求。

3.全市139个乡镇、7个街道办事处。已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办事处)73,创建率为50%;第十二批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办事处)53个(绥江县南岸镇528日已通过省级验收)省生态环境厅生态文明处将于7月下旬进行省级审查验收,下步5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省级验收并经公示后,创建率达到87%。                    

4.全市11个县(市、区)已成功创建2个省级生态文明县(水富县、盐津县),绥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于今年527日已通过省级专家技术评估。目前:盐津正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并于627日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审查,其余8县(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区)工作正有序推进。一是昭阳、彝良两县(区)已基本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工作昭阳区预计7月中旬全面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彝良县已编制完成工作总结报告、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特色报告、图册资料四个申报材料,其它工作正在收集整理中;二是永善、大关、鲁甸3县正配合编制单位开展申报材料编制工作永善创建资料已收集完成,正配合编制单位开展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大关、鲁甸正在收集整理资料并已配合编制单位进行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三是威信创建工作处于申报资料收集整理中;四是巧家已开始收集申报材料,并于5月27日至29日已与编制单位云南蓝恒公司签订合同,下步将开展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五是镇雄正准备与编制单位联系,并开始着手申报材料收集整理中。

(三十七)全市11县(区)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的存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不够、雨污混流、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小、进水浓度低和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现场检查发现,镇雄县污水处理厂和鲁甸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是100毫克/升和88毫克/升,不到全省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的一半;彝良县污水处理厂曝气不均匀,脱泥效率差,污泥含水量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市住建局牵头,督促11县(市、区)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扩大配套管网覆盖面,提高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效率和运行效率,尽快实现雨污分流,提高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

2.截至目前,昭通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195.95公里,污水处理率85%;鲁甸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102.7公里,污水处理率100%;巧家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23.3公里,污水处理率83%;镇雄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51.36公里,污水处理率96%;彝良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68.79公里,污水处理率70.74%;威信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28.68公里,污水处理率85%;盐津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32公里,污水处理率94%;大关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52公里,污水处理率75%;永善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58.24公里,污水处理率72%;绥江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100.8公里,污水处理率100%;水富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76.994公里,污水处理率100%

3.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正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截污效率和运行效率,分步实现污水基本全收集,确保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三十八)全市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B标的排放标准,还没有提高排放标准的升级改造计划。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1县(市、区)严格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昭政发〔201624号)要求,结合实际,执行一级B标的污水处理厂制定升级改造目标管理,细化目标内容,明确责任人,确保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截至目前,昭通中心城区提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复,现在正进行施工图审查;鲁甸县提标改造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巧家县提标改造项目正在开工建设;镇雄县提标改造项目可研已上报请示;彝良县提标改造项目可研报告正在报批中;威信县提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盐津县提标改造项目正在进行招投标阶段;大关县提标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可研环评工作;永善县提标改造项目造价已经编制结束,编制单位正在审核中,即将启动招投标;绥江县提标改造项目已完成可研、批复、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正在进行招投标程序;水富市提标改造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中。

(三十九)截至2017年8月,彝良县4公里配套管网建设任务还未开展建设,盐津县和永善县配套管网建设完成率仅35%和33.71%。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永善县2016年至2017年共计完成污水处理配套管网13.4km2018年计划完成4.2194km。目前已全部完成市级下达管网建设任务。

2.彝良县2017年建成管网57公里,2018年完成3.908公里管网建设,已完成整改工作。

3.盐津县20181公里配套管网建设任务,截止2018年底,累计完成820米,主要建设在吊钟岩烟草站段,因建成区内污水管网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故而尚欠180米污水管网未予建设。20193月以来,盐津县住建局对县城规划区外的赶场坝村庄生活污水接入了城市市政污水管道,一并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累计建成污水管道310余米,超额完成了上年欠下的建设任务。

(四十)多数建制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市住建局牵头开展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地方财力,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省级奖补助资金的申报争取力度,确保项目资金投入。结合实际建立乡镇“一水两污”收费机制、运维机制、保洁制度,多渠道弥补建设费用不足问题。二是加大政企合作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拓宽招商融资渠道,与各县区的城市建设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相结合,加大与大集团、大企业合作洽谈力度,争取把乡镇“一水两污”、公厕建设与县城“两污”或城市开发项目打捆打包招商建设,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按照“总体打包、逐个实施”的原则,对具备合作的项目,成熟一个,合作一个,建设一个,采取特许经营招投标方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乡镇“一水两污”设施建设运营。

2. 截至目前,全市131个乡镇,有27个乡镇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设施覆盖率为20.61%。预计于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四十一)昭通市建设有11个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含临时堆放点),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行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开展了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含临时堆放点)大检查,通过排查,已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情况,已对部分陈年垃圾进行转运处理。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2.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盐津县、永善县、水富市已建成,正在运营中;彝良县在建;威信县正在整改;大关县正在进行可研和环评;绥江县良姜垃圾场已停用。

3.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昭阳、威信、水富在建中;绥江石溪垃圾场主体工程已完成80%以上,渗滤液处理工程已完成,基本具备运行条件。

(四十二)现场检查发现,昭阳区三善堂临时垃圾堆放点和威信县扎西镇长地垃圾堆放点仅使用生石灰消毒后熟土覆盖,产生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堆放点未做防渗处理,未建设截洪沟;昭阳区华新水泥协同处置垃圾项目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鲁甸县小寨垃圾填埋场和彝良县龙安片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未建成,运营管理不规范;镇雄县黄鹰坳垃圾填埋场垃圾溢出坝体流入截洪沟,渗滤液处理设施未建设,渗滤液未经收集和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三善堂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设备、渗沥液处置设施的供水和供电变压器的安装工作,201919日组织设备的整体合格验收工作,渗沥液工作已正常开展运行。渗沥液收集池周围的截洪排水沟完成建设,现正开展渗沥液处理站的大门建设工作及渗沥液收集池和调节池的防雨措施的设计工作,初稿已完成。完成可研报告的审查批复、立项工作。开展环境影响报告技术审查,取得《关于三善堂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昭环评估〔201869号),2019116日获得环评批复。开展三善堂临时生活垃圾填埋场上游地下水监测、场区周围空气及噪音监测工作,已完成监测报告。拟定《2019年三善堂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实施方案》,2019312日完成场地测绘工作,明确了项目用地红线范围,正在对接征地工作。地勘单位已开展详勘作业,详勘报告编制工作接近尾声。项目办公用房及工程形象已完成,并完成约60米场地地面硬化。正在开展西北侧的垃圾堆体边坡整形工作,已完成总量的50%左右。设计的地下水监测井全部施工成型,仅有井口部位未安装。硫酸储藏室改建已完成。对场区进行消毒处理,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垃圾采取边施工边覆盖。拟定三善堂临时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实施进度表,明确主要分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

2. 2018521日起昭通城区的生活垃圾均运至华新水泥厂处置。

3.镇雄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4.鲁甸县县城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60m3/d,目前已投入使用。管理运营方面,县政府正在积极和相关企业协商,将通过招商引资、实施PPP项目等方式,对“两污”设施进行统一管理运行。

5.威信县垃圾堆放点(扎西镇长地)环境问题在2018年已编制处理方案,并按方案进行治理,该项工程投资320余万元,于201812月底前建设完成。

6.彝良县垃圾填埋场已于2019225日,与微川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398万元)。

(四十三)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昭通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进展严重滞后,未严格按照《昭通市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要求依法妥善处置全市医疗废物。2016年全市共有医疗机构1997所,病床23571张,共产生医疗废物4609.87吨,集中处置1235.08吨,处置率仅26.8%。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制定《关于印发昭通市医疗废物处置方案的函》(昭环函〔2018108号)下发各县(市、区),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交昭通两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进行规范处置。确保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长期正常运行,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全部规范处置。目前,按照新的要求,正在加快推进镇雄处置点建设,镇雄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镇雄隆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体工程及环保设备已基本建设安装完毕,预计20199月底可投入试运行。

(四十四)昭通市卫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结果没有形成整改问题清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市政府组织了医疗废物专项督查,市卫健委(原市卫计委)开展了专项整治,对督查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各县(市、区)按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实现检查必有结果,整改必有成效,推动问题得到解决。

(四十五)西南医院未如实按照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分类申报种类,医疗废物申报存在错报、漏报和数据失真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 2018119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全市医疗废物管理视频培训会议,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台账管理、危险废物申报等进行培训、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于20181116日,协同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境保护局)就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工作对县(区、市)生态环境、卫健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2.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及台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建立医疗废物信息上报制度,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分类申报及登记工作。

3.对昭阳区西南医院已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2万元。

(四十六)昭阳区猎豹汽车修理厂和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没有建立危险废物台帐,未设置危废贮存库,未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规范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健全台账,严格按照要求暂存、利用、转移、处置,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2.对昭阳区猎豹汽车修理厂处罚款8万元,但未缴纳,已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已对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处罚款1万元。

(四十七)按照《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2014年底前,昭阳区应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昭阳区政府虽已制定了实施方案,但具体划定工作推进迟缓。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昭阳区已制定《昭阳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昭区政办通〔201832号)等工作实施方案,于20171129日印发了《昭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昭区政办通〔2017307号),并严格按照禁燃区规定实施管理。

(四十八)昭阳区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缓慢。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昭阳区制定《昭阳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昭区政办通〔2017179号),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牵头,工科、综合执法、三城办事处配合,于20181123日前全面完成建成区内2434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其余县(市、区)已停办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手续。

(四十九)全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进度滞后,截至2017年8月,全市淘汰黄标车1622辆,淘汰率仅为23.7%。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2018412日,市政府召开黄标车治理工作推进会,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了强有力的安排部署。2018416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推进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所有黄标车进行了公示。同时,市政府成立三个督查组于201857日至11日到各县区进行专项督查,推进淘汰进度。2018930日,昭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昭通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昭政办发〔2018120号)。20181112日,昭通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昭通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昭公交〔201810号)。20181128日,我市4416辆黄标车全部淘汰完成。

(五十)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还比较普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已完善城镇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治理相关制度,加大城镇建成区内洒水等防风抑尘作业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2.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工地扬尘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五十一)昭通市提出了以昭阳区作为试点化肥零增长计划,全市范围内农药、化肥施用存量仍然较大;高污染、高残留农药及化肥减量方面虽制定了相关计划,但实施效果不理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化肥:完成两个方案草拟工作。完成《20192020年昭通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打造绿色食品品牌化肥使用计划》。

农药:一是加强小春作物病虫害监测,及时指导大面防治。派出技术人员9人次深入彝良、大关等县开展小春作物病虫调查及水稻螟虫、玉米螟越冬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分类指导精准施药防控。二是组织全市各级植保部门开展了关于百草枯、敌草快和草甘磷等灭生性除草剂销售和使用情况大检查和2018年农药使用量调查。三是结合2019114日召开的昭通市2019年马铃薯优质种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培训会,进行了马铃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培训。四是完成2018年全市农药使用商品量(1241.16吨)较2017年(1246.59吨)减少5.43吨,减少0.44%。五是开展岁末年初农药生产安全检查活动。六是持续推进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

(五十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农膜污染问题,没有有效回收处置办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印发《昭通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农用地膜污染情况调查的通知》(昭市农办通〔2018226号)。

2.在全市开展农用地膜使用情况、田间残留情况、地膜销售情况调查。

3.市农业农村局(原市农业局)制定《昭通市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实施方案》(昭市农〔2018241号),并成立农田残膜回收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农膜回收处置办法,开展农膜回收处置工作。

4. 借助“三下乡”等活动宣传引导农户使用厚度0.01mm以上的薄膜。

5.以镇雄县为示范点积极推广应用生物降解地膜,2018年在全县2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推广示范全生物降解地膜13020亩。

(五十三)昭通市建设有11个工业园区,其中省级工业园区4个,市级工业园区7个,部分工业园区存在规划制定和执行随意、以厂定园等问题。现场检查发现,镇雄工业园区大火地生物资源加工片区,招商引资过程中引进林木加工企业和玻璃制造企业;彝良工业园铅锌碳素产业片区在引进冶金制造和煤化企业的同时,引进食品加工企业。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认真组织各工业园区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18930日前完成市级评审,并于20181015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各县(市、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完成,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2. 将镇雄县工业园区原“一园五片区”34.5平方公里,“瘦身强体”为“一园三片区”18.92平方公里进行总体规划修编,修编报告已于2018930日报市工信局,现已上报到省工信局,待省工信局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总体规划环评修编,修编后的大火地片区不再是生物资源开发与加工片区,原五德大火地生物资源开发与加工片区和芒部松林煤化工硫化工片区合并为“大火地松林片区”,产业定位是特色轻工片区。修编后,“皖林木业”和“东玻玻璃”两家企业将符合修编后的园区产业定位要求。

3.彝良工业园铅锌碳素产业区一片区主要设置铅锌洗选、煤炭资源开发及煤化工、精细化工以及加工制造、仓储物流等等产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对周边保护目标有一定影响,且片区临近县城,居住区较多,因此要求对于铅锌洗选、煤化工仅保留现有企业,限制引进高污染、高耗能的粗犷型铅锌、煤化工企业,同时要求现有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调整片区内产业结构,新增产业以大气污染较小的轻工业、社会服务类等行业为主。加强入驻企业的管理,严格要求入驻企业大气污染物排体与附近村庄居民点的距离应满足行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优化临近行政管理区的三类工业片区及南面的铅锌产业区产业定位,调整为一类或者二类工业片区,主要以引进轻工业、新型建材等行业为主。

(五十四)彝良、鲁甸2个工业园区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督察发现,昭阳、镇雄、威信等工业园区都存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或未正常运行的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我市除昭阳、鲁甸、镇雄、彝良、水富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威信、永善建有简易处理设施外,盐津、大关、绥江工业园区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巧家县无工业园区)。

(五十五)昭阳区滕森屠宰有限公司临时屠宰场生产废水直接外排污染环境。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昭阳区滕森屠宰有限公司于2017927日因污水外排被处罚8万元;2018817日因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被处罚20万元。目前,该企业污水直排问题已整改,并将污水用车收集拉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原有的水池已投放药剂进行治理。企业自行组织验收,并取得了国家排污许可证。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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