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监督执纪防“病”治“病”

 2016-08-25 07:49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明贵)今年以来,鲁甸县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坚持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坚持提前体检,早防“病”。鲁甸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思想警示全覆盖,充分发挥教育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以梭山镇埂底村饶某顺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乐红镇关溜村徐某顺等4名村干部虚报套取地震补助资金违纪案件、原县扶贫办主任黄某礼失职贪污违纪案件、原县住建局局长高某国受贿违纪案件等发生在身边的违纪案例为教材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80余次,积极发挥案件警示作用,教育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挺纪在前,坚守纪律底线,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坚持抓早抓小,治“亚健康”。坚持督查提醒成常态,按照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原则,关口前移,瞄准“亚健康”,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上的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苗头和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错误,构建约谈提醒、监督检查、干部述廉“三位一体”的廉政监督醒脑体系。重点对恢复重建4大类519个公建项目和脱贫攻坚工作进行零距离监督检查,开展各种监督检查125次,对县直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118人次,3名乡镇主要领导和3个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委会进行述责述廉并现场质询和民主测评。通过谈话提醒、监督检查,使处于重要风险岗位的领导干部扶正祛邪、固本培元,把蕴藏在党员干部当中的正能量激发、释放出来。

坚持“零容忍”,治“病”。切实把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落实到执纪各个环节之中,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注重从“查违法”向“查违纪”转变,切实惩治违纪行为,深入剖析通报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取得了“处理一案、警醒一片,让党员明白一项纪律,解决一个方面突出问题”的综合效果。共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电话300余条,接待群众来访300余人次,共受理违纪问题线索55件,办结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

坚持严肃执纪,治“软骨病”。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着力构建“工作问责、廉政问责、作风问责”的分层问责体系,切实把运用好“四种形态”的重担纳入到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之中。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3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未参加2016年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的10个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严格执行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制度,对办理婚丧嫁娶的9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申报登记;对6名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进行了严格审批。

编审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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