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16-04-15 10:10  来源: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6月26日至7月10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鲁甸县进行了巡视,并于8月2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鲁甸县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县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县委常委会议通过研究,明确一年每个季度专题听取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县委班子成员从今年起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责任落实到位,亲自到乡镇和部门动员部署、听取汇报反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委常委会;对分管、挂钩、联系乡镇和部门每年听取2次党风廉政建设汇报,每年对分管、挂钩、联系乡镇及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2次廉政谈话。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严格按照《鲁甸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好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要求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落实好县委印发的《关于实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决定》。

2、关于“县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县纪委进一步加大了对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二是建立责任追究通报制度,选择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并区分情形,严格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问责,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是坚决执行好“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顶风违纪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和部门,做到既从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从严追究领导责任。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大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加大各单位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抓好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制度的落实。五是建立完善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推进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建立下级纪委书记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会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推行上级纪委常委班子成员每年有针对性地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制度。六是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切实肩负起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责。

3、关于“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民生领域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教育系统存在的小金库、挤占义务教育经费、公款私存、违规收费等行为,县委、县纪委切实加大整治力度。截止2015年10月底,全县教育系统受处理干部职工43人次,其中:开除党籍公职2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降低岗位等级2人,行政记过处分3人,行政警告处分6人,免职4人,通报批评25人,对县教育局领导班成员进行了集体约谈。二是加强对扶贫、社保、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等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12个乡镇23个政府组成部门的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开展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对梭山镇埂底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骗取低保案进行了彻查,现已进入案件审理阶段,并移送了司法机关;对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审查,目前调查工作进入收尾阶段。三是以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严禁插手土地征用、严禁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违规使用扶贫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为重点,深入推进了“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在龙头山镇、火德红镇张贴了灾后恢复重建举报公告,派出了常驻监督检查组,形成了问题报告,发出涉及7个县直部门12个乡镇的监察建议19份。四是认真查办巡视组移交线索。截止2015年10月底,省委第九巡视组交办我县的32件案件线索已于9月中旬完成初核,其中:成案6件,立案8件,2件案件已转入审理阶段。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所抬头,作风改进仍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云南省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等为内容,深入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机关领导班子带头进行学习研讨。专题教育开展以来,四家班子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各3次,班子成员带头讲专题党课34场次,县委主要领导对全县干部进行廉政教育2次,全县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组织意识、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切实改进会风文风。会风方面,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际,县委、县政府规定所有会议原则上晚上进行,白天未经批准不得开会;会议召开,坚持事前提前通知研究事项、议程、限制发言时间,做到了精简、高效。截止2015年10月中旬,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5.9%。文风方面,坚持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严格发文审批程序。截止2015年10月中旬,县委、县政府发文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8%。三是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结合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八包八保”和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严格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实践要求,坚持在一线转变作风、在基层解决问题。县委、县政府规定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全县干部在周末、节假日一律取消放假,全县党员干部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做到了“大雨小干、小雨大干、不下雨拼命干”。在重灾区的深夜,仍是灯火通明、热火朝天。重建期间,县委主要领导亲自到一线随机督查,对作风不实的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2015年8—10月,对干部作风方面违纪的干部给予留党察看、行政降级并调离原岗位处理的1人,给予免职处理的1人,给予通报批评的1人,给予诫勉谈话的1人。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还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从严落实好党委全委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从严落实好会议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和表决“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办法。严格执行《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加强决策前的沟通,充分听取县委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府、政协意见,推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在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和专项问题时,坚持带着问题深入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办法措施,从严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防止“一言堂”和议而不决的现象发生,真正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关于“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突出三个导向,严把五个关口”的选人用人标准要求,采用不同方式了解干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更加注重从在“8·03”地震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撕得开口子、打得开局面、啃得下硬骨头和吃得苦、耐得劳、乐于奉献的干部中选拔任用干部。2015年7—10月,县委分3次选拔了9名干部到乡镇领导岗位、1名干部从乡镇选拔到县直部门。二是坚持把解决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加强领导班子职数管理列入县委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三定”方案和编制文件,对县属各部门、各乡镇领导职数和干部职数配备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核实确认,并根据干部超编情况研究制定超编干部消化措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消化超编干部。通过深入开展“三超两乱”清理,截止2015年10月下旬,已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11名(其中:正科级9人,副科级2人)。

四、其他方面

关于“县委抓‘8.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恢复重建要求存在差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措施不够有力,相关工程项目推进迟缓”的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2015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民房重建任务,所有受灾群众入住新居;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建项目前期工作;明年2月底前所有重建项目全部开工的“3个时间节点”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员干部的包保责任,明确责任人、倒排时间表、细化任务单,沉入一线抓重建,面对群众解难题,全力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同时,切实加大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着眼重点领域、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突出恢复重建的重要时间节点、政策措施执行、工作责任落实、干部作风纪律等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跟踪问效,以强有力的监督保证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截止2015年10月25日,全县48606户重建户已全部开工,完工45556户、占总数的93.73%(已入住39555户、占总数的81.38%);在建3050户、占6.27%;民房修复加固户44804户已全部竣工;23个集中安置点已全部动工,其中15个安置点民房全部完工;其他重建项目正有序推进。

五、下步工作打算

当前,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鲁甸县将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跟踪问效,常抓不懈、综合治理,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抓好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鲁甸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一是持续深入抓好问题整改。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盯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有效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出现,同类问题再次反弹,确保每个问题都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是认真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逐级督促落实好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加快纪检监察干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确保履职到位、监督到位。

三是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严格执行好各项党纪法规,健全完善各项务实管用的制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执纪问责,真正做到标本兼治。

四是深入贯彻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以及各项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的作用。深入开展好“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通过领导干部以上率先推动全县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干事创业环境进一步好转。

五是严格执行干部任用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按规定的方法、程序、纪律选人用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公认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鲁甸县反映。联系单位:中共鲁甸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8124454;电子邮箱:xwdcs-454@163.com。

中共鲁甸县委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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