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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5 10:37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陈升华)结合昭通市“四城同创”要求,为全面开展城乡人居环境及文明提升行动,严厉打击和拆除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巧家县出台了《关于对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的通知》,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违建行为的认定和责任追求的情形等内容。
通知明确规定,对不按要求主动拆除个人违法违规建筑的党员干部及对党员干部违建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严格责任追究。违建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凡是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建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经调查属实的违建行为,经告知后不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党员干部,由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拆违工作,不准说和做不利于拆违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建户说情开脱;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违规建筑,不准拖拆违工作的后腿),做到带头报告、带头拆违,并认真做好亲属的相关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通知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严肃纪律和责任追究。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推诿扯皮、认定不按标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依纪依规问责处理,对有违法违规建筑未按要求报告和自行拆除的党员干部,视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