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仁风决定申领172万国家赔偿金 并申请最低8万元司法救助

 2016-09-15 08:55  来源::云南信息报

昭通新闻网讯:钱仁风决定接受云南省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不再向最高法复议。昨日,她委托律师向云南省高院递交《支付国家赔偿金申请书》和《司法救助申请书》,申领172万余元国家赔偿金,同时申请不低于8万元的司法救助用于修缮家里的住房。

钱仁风说,她会从广州回来陪父亲家人过中秋节,这是自被关进监狱十多年来,第一次与家人过中秋节。申领到国家赔偿金后将归还家里欠款,处理家中事务。

接受赔偿金 不再申请复议

云南省巧家县“星蕊宝宝园”幼儿园投毒案中,依照“疑罪从无”原则,钱仁风坐牢13年多后被判无罪释放。

6月1日,钱仁风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理由,向云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7月8日,法院公开举行了听证,听取了赔偿请求人钱仁风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向钱仁风公开赔礼道歉。

8月9日,云南省高院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在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下,法院与钱仁风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即支付钱仁风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人民币120余万元;支付其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0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钱仁风没有在法定30日内申请上级法院复议,那么此国家赔偿决定书生效。昨日,钱仁风的代理律师杨柱告诉本报记者,钱仁风已经决定不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并于昨日向省高院提交了《支付国家赔偿金申请书》和《司法救助申请书》,除申领17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金外,考虑到钱仁风入狱期间,早已家徒四壁负债累累,家里住房已成为危房却无钱修缮,现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打算向法院申请不低于人民币8万元的司法救助。

虽然这与之前钱仁风提出的955万元赔偿金相距甚远,但杨柱表示,对钱仁风来说,恢复无罪之身、恢复人身自由最重要,“第二才是国家赔偿”。“我们不想再给她增添新的烦恼了,钱虽然少,但是少也解决了吧。我们并不是说要在她的个案上一定要国家赔偿一大笔钱给她,而是她能够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这对她来说是最好的事情。”

杨柱解释,国家赔偿172万余元,除了给家里还债,她还可以回到昆明买上一套房子,打工挣钱,过上正常人的日子。

律师呼吁启动异地公安侦查

杨柱表示,接受了赔偿不代表当年的“巧家县幼儿园投毒案”就此终结。近半年时间,事发幼儿园园长朱梅的父亲朱明华,以及星蕊宝宝园“幼儿园投毒案中死亡幼儿侯磊的父亲多次通过媒体呼吁抓捕真凶,问责不法。

侯磊的父亲侯建禄此前对记者说,一天不抓到真凶他就没办法原谅钱仁风。他的诉求就是尽快捉拿真凶,“钱仁风不是真凶,那么真凶在哪里?请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今年7月,律师杨柱向云南省高院提交了追查当年“投毒案”真凶的线索。杨柱表示,7月13日,巧家县公安局对朱明华发出询问通知,这表明警方已对当年的“投毒案”重新启动侦查。

杨柱和另一名代理律师杨名跨均表示,希望在案件立案侦查的过程中,当年涉案的昭通市公安局、巧家县公安局应当回避,并且向云南省公安厅申请异地调查。“但是云南省公安厅目前一直没有给予任何答复。”杨柱说。

有媒体发布文章称《钱仁风案虽平反,真相仍在路上》,钱仁风在朋友圈分享这篇文章时留言:自己的路还在艰难前行。

(记者 曹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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