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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调整,昭通职工注意!提现快、禁炒房、缴存比例下调!

 2018-05-15 09:22  来源:@昭通日报综合丨@全国总工会丨工人日报客户端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消息,想要公积金贷款,这几件事千万得注意:

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当地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审核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实行定期轮岗。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委托商业银行受理审核的,要将防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业务考核,与受托资格和手续费挂钩。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有条件的省(区)要积极研究建立省级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主动提出信息共享需求,相关信息管理部门要予以支持。同时要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六建立跨地协查机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尽快建立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业务审核,需核查申请人异地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户籍等相关信息的,可商请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信息管理部门代为核查。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予以支持,及时核查信息并反馈结果。人员跨地区流动频繁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要率先建立更加紧密的信息协查机制,共同防控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七集中开展治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主动协调当地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要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信息,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站和涉嫌违法电话,净化美化社会环境。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下发通知,将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此外,缴纳单位可在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到上限12%之间,自主确定比例。

据悉,此举可为企业减负约300亿元。

政策对企业减负的同时,广大职工的公积金会受多大影响?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

最高不超12%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将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通知》明确,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此外,《通知》还要求,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政策可为企业减负约300亿元

事实上,在今年4月份,住建部就宣布了将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期等相关政策措施。所以,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也意味着政策的实际落地。

4月9日,住建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司长张兴野在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要求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2016年,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时按两年执行。文件印发以后,全国的缴存比例上限全部规范至12%以内。

据张兴野介绍,为了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住建部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四项:

一是将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两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二是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

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浮动区间。

四是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通过以上这些措施,预计2018年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约300亿元。

对广大职工影响多大?

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期对广大职工影响多大?

有地产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与社保、养老保险金不同,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可支配收入,并且这部分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

对于很多职工来说,缴存公积金比例的下调会直接影响这部分收入,虽然职工到手的工资增加了,但还要缴纳个税,所以增加职工现金收入的幅度并不太明显。

同时,地产分析师也指出,部分企业更希望通过少缴纳养老保险、社保费用从而减少企业开支,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一般企业不会减少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减少则意味着工资减少,那企业直接和员工协商降薪就行了。”在他看来,一般企业并不会这么做,降薪也会直接降低企业的人才吸引力。

审核:   责任编辑:李梦菲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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