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8-02-07 10:412017年11月初,昭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一伙昭通籍人员将从缅甸购买毒品运输到昭通市进行贩卖,民警对其线索摸底排查后,确定该线索属实。
禁毒支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侦工作,但该犯罪团伙反侦察意识极强,犯罪手段十分隐蔽、狡猾,在毒品交易过程中多次变换交易时间和地点,民警经过长达近两个月的一路跟踪蹲守,初步锁定该犯罪团伙的交易时间和地点,于2018年2月1日21时,专案组民警在昆明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当场缴获86节海洛因可疑物,经称量净重30.4405公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其量刑标准:
1、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一千克以上、 海洛因 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200克以上不满 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10克以上不满 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3、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 200克、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昭通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