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7 15:12 来源:昭通新闻网


4月17日,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昭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昭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张正洪: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养老服务事关千家万户福祉,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昭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已经昭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即将正式施行。为让更多的人知晓、关心、支持《条例》的落地实施,我们邀请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曹阜洪先生出席本场新闻发布会,并对《条例》进行全面解读。
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昭通日报、昭通广播电视台、昭通新闻网、昭通发布、微昭通、市政府网的记者、编辑,欢迎你们!
此外,参加本场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养老机构代表,在此一并表示欢迎!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一项议程:有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曹阜洪先生作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曹阜洪:
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
《昭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3月27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养老服务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千家万户福祉。制定出台《条例》,对于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必然举措。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长期战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是市人大常委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部署的具体行动。
其次,制定《条例》是破解我市养老服务突出问题、完善养老服务法治体系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空巢化趋势明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正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长期照护、医疗保障、精神慰藉、居家服务、机构规范等方面矛盾日益凸显。通过地方立法固化成熟经验、补齐制度短板、明确权责边界,有利于化解现实难题,推动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第三,制定《条例》是增进老年人福祉、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随着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不断增长,迫切需要以法规形式明确政府、社会、家庭、机构等各方责任,强化设施规划、服务供给、医养康养、扶持保障、监督管理,从而让老年人享有更优质、更公平、更可靠的养老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昭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列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2025年8月,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条例》草案的议案。2025年10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审议期间,社会委、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在昭通人大网、昭通人大微信公众号全文公布,并发送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及相关单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委、法制委和法工委先后多次深入盐津、大关、镇雄、水富等县(市、区),通过实地走访养老服务场所、分层分类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基层一线干部、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老年群体代表及群众的意见诉求。结合征求意见、立法调研、专家论证等情况,社会委、法制委和法工委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后,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提请2025年12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昭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26年4月3日在市级相关媒体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居家和社区(村)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与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共八章五十六条,聚焦养老服务领域重点难点,构建系统完备、权责清晰、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适用范围,厘清各方职责
《条例》确立了“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保障基本”的基本原则,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压实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四级职责,明确民政、卫生健康、医保、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规划引领,保障设施建设
《条例》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了国土空间规划。对于新建小区,严格要求做到“四个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成后按协议移交民政部门;对于老旧小区,则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查缺补漏”。此外,还支持盘活闲置的厂房、校舍等资源,并大力加强无障碍环境和家庭适老化改造。
(三)健全服务网络,规范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
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方面,重点规范了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临时托养等服务,推广“家庭养老床位”制度,支持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幸福食堂。在农村养老方面,鼓励开展互助养老,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机构养老方面,从准入、协议、护理评估、安全、收费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特别强调了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和“普惠服务”定位。
(四)突出家庭照护支持,彰显人文关怀
《条例》鼓励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规民约压实家庭成员赡养、扶养义务,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同时,设立了子女护理假制度,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有效缓解家庭“照护难”问题。
(五)深化医养结合,提供全周期健康服务
《条例》从制度层面打通了医疗与养老的壁垒。不仅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机制,还支持双方互相设立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保定点。此外,《条例》鼓励发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并在全省率先提出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得到更有尊严的照护。
(六)完善扶持保障,强化人才支撑
在政策扶持方面,明确了财政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税费减免、水电气讯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在制度保障方面,要求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做到“精准施策”,要求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享受服务和补贴的依据;在人才培养方面,强调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支持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同时,为顺应时代需求,要求推进智慧养老、老年教育,鼓励发展康养旅居等新业态。
(七)构建监管体系,守住安全底线
《条例》要求建立综合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的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职责,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服务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监管和信用评价管理,健全投诉举报和违法查处机制。同时,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问题,《条例》明确提出要建立监测预警和联合查处机制,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
《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为全市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我们坚信,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条例》必将落地见效,推动我市养老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让广大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最后,再次感谢新闻界各位朋友对本次发布会的支持,欢迎社会各界对《条例》实施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
谢谢大家!
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张正洪:
感谢阜洪秘书长全面、详实、精准的发布。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人生向晚,不是落幕,而是另一种花开。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同见证《昭通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这不是一部冰冷的法规,而是一封写给未来的温暖长信——写给曾经为我们遮风挡雨的父母,写给终将老去的我们自己。
愿昭通的每一座山村、每一条街巷,都能为长者留一把靠椅、点一盏暖灯。让每一个步履蹒跚的身影,都能被温柔托举;让每一双经历风霜的眼睛,都能看见光明。
法治为基,仁爱为怀。让我们以这座城市的敬意,守护每一个慢慢变老的背影。
本场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记者:陈忠华 韩兴国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