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丨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指南⑬

 2024-02-12 13:08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国家及云南省

惠企强企政策清单

(第一批)指南

为加强惠企强企政策宣传推广和兑现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牵头编制了《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并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为确保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聚焦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减免、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乡村振兴产业支持政策”等24项政策兑现事项,“云南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推出“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指南”专栏,方便企业和公众直观阅读、快速查找。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费优惠类)



1

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

政策兑现要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3

兑现形式

线上和线下均可申报


4

申报条件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


5

申报材料

个体工商户需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6

申报流程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7

主管部门及办理咨询电话

主管部门:省税务局


办理咨询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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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清单(第一批)》更多内容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单娟   责任编辑:李丽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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