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树形象 提升服务惠民生——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化管理便民利民侧记

 2024-01-28 08:39  来源:昭通新闻网

近年来,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作用发挥良好,成绩突出。燕山大学(中国)住房公积金研究中心等机构联合发布的《全国城市和地区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评价报告(2023年)》显示,昭通在全国333个城市中,住房公积金发展指数在全国排名第23位,位列云南省第2位。

遵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出台系列政策,建设“惠民公积金”。提取政策有6项,分别为二孩家庭租房提取、租房按月提取、地震受灾职工提取、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提取、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房屋贷款政策有5项,分别为地震受灾职工灾后重建贷款、期房合作贷款、组合贷款、异地贷款、“商转公”和“商转组”贷款。调整住房贷款最高限额4次,调整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3次。实施系列管理措施,建设“质效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自收自支调整为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机构,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调整设置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全部入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围绕“昭鲁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在全市率先推行公积金业务“昭鲁通办”“全市通办”,推进全省“亮码可办”,促进公积金业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行困难企业缓缴公积金,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启动公积金乡(镇)期房合作试点。实施“领导办事大体验”“科长走流程”“月度清单管理”等内管内控措施。持续加强廉洁管理,建设“清廉公积金”。我市公积金系统的“三重一大”事项,均在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公积金系统通过开展廉政主题活动、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完善内审稽核制度、实施《违规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力措施,不断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公积金人员和资金安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不断树立公积金窗口行业“以人为本”服务形象。持续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重点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推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每年新增缴存职工2万人以上。制定实施《住房公积金窗口文明服务规范》,从职业道德、服务礼仪、服务行为、服务环境等方面建设“四零”公积金,促进了公积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持续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三年行动。当前,全市公积金业务的32项高频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业务网办率提高到52.56%。创设房地产合作企业“服务前移”,主动走进全市23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期房合作事项,现场协作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深入开展作风效能革命。持续推进干部作风和营商环境“双提升”专项行动、“六问六比”作风提升行动和作风效能“红黑榜”评比,并荣获2023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先进集体”称号,群众满意率达98.55%。

截至2023年底,全市公积金缴存人数达20.86万人,缴存总额379.29亿元,提取总额226.96亿元,贷款总额267.47亿元。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23.39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13.44亿元。近年来,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比均在30%左右,全民“住有所居”保障作用不断凸显,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023年,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获得“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集体”“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最美户外劳动者服务驿站”“全国住建系统先进集体”和住建部“星级服务岗”等荣誉。该中心正朝着“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目标大步迈进。

通讯员:温 州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谭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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