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沙坝煤矿“5.03”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援纪实

 2016-05-10 16:44  来源:

本网讯(记者 施汝坤)一名正在井口作业的矿工,突然感到一股强大的气流扑身而来,同时听到矿井发出很剧烈的抖动声。半响回过神来的这名矿工大声喊道: “不好了,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了!” 一边喊一边冲到矿井办公室汇报。时间就此定格在2016年5月3日11时10分许,盐津县兴隆乡蒿芝村沙坝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 6名矿工遇难。

矿难就是命令,灾情重于一切。获知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国务委员王勇及省、市主要领导立即做出指示,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全力科学救援,做好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防止事后次生灾害发生,尽快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积极做好遇难者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昭通市、盐津县按照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盐津县在第一时间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了抢险救灾、善后处理、医疗救助等7个工作组奔赴现场有序开展工作。副市长余伟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当天赶赴现场,组织公安、消防、武警、医疗、矿山救护等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展开事故善后工作。

由于救援及时,加之井内矿工积极自救,爆炸后不到一个小时,井内除正在瓦斯爆炸的作业面作业的6名矿工遇难尸体还在井内外,其余矿工全部安全营救出井。

5月的盐津,高温酷热。为了尽快搜寻遇难者遗体,先期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援队,在第一时间全副10余公斤的武装设备到井下侦察搜救。根据侦察情况,确定了爆炸区范围及遇难人员的所在位置,按照搜救方案立即展开紧急搜救行动。由于指挥得当,措施有力,10余名搜救队员连续4个多小时侦察搜救,次日凌晨2时许,6名遇难者尸体成功找到,并顺利抬出井外。

在事故现场的市、县、乡、村各级干部,细心安抚遇难者家属并认真讲解赔偿依据和标准,善后赔偿事宜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煤矿组织工人维修巷道时,无风微风作业导致局部瓦斯聚积,工人违章操作引起瓦斯爆炸,酿成事故。

事故发生后,盐津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紧急会议,深刻剖析了发生这次事故的原因,对事故处置及下步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安排,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委、政府班子领导,要深刻认识此次事故的严重性,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严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分析检讨、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全面开展煤矿停产整顿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负有包保责任的县煤工局副局长、兴隆乡分管副乡长先行就地免职,接受调查;县纪检监察机关立即查清相关职能部门对沙坝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履职情况。

昭通市政府也于5月5日上午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通报事故情况,并要求全市全面开展煤矿停产整顿及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下决心关闭一批产能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和非煤矿山,推进全市煤炭产业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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