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检察干警王龙彬获高检院表彰

 2016-04-15 19:34  来源:

本网讯 (刘龙 周政) 近日,在全国检察机关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表彰会上,盐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王龙彬因在开展专项工作中成绩显著被表彰为先进个人。自2013年开展专项活动以来,王龙彬探索总结开展工作的有效方法:一是完善管理台账。全面掌握每个在押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案件诉讼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细化管理。二是落实提示催办制度。对即将到期的案件督促看守所催办外,还采用电话联系、上门催办等方式提示催办。三是细化法律文书检查。以检查各种法律文书入手,严格案件诉讼变动换押等工作。四是强化检察监督。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抓手,切实纠正久押不决案件。通过建制度、重催办、多检查、强监督等方式顺利完成了专项工作任务,共清理并纠正久押不决案件3件4人。

王龙彬,1959年12月生,1978年在云南省保山军分区独立营三连服役;1982年8月在云南省保山武警支队服役;1991年至今在盐津县检察院工作,分别在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2016年3月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等部门任职,现任盐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任职期间,办理过盐津县原看守所所长李某某私放罪犯案件1件1人;办理看守所民警高某某、李某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件1件2人,办理看守所民警华某某受贿案件1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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