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2016-04-14 22:13 来源:
本网讯(通讯员 罗斌)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受理龙山矿泉水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34号), 盐津“庙坝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已在《质检总局关于受理龙山矿泉水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34号)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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