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16-04-14 10:10  来源: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6月26日至7月14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彝良进行了巡视,并于9月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彝良县委认真对照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需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化认识抓整改。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县委常委班子带头,加强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及各级通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典型案件,着力提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二是强化领导抓部署。坚持将反腐倡廉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调整升格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切实强化纪检、检察、审判、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为构建反腐败的整体合力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分别6次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县委主要领导4次专题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督办重要案件4件。三是细化责任抓落实。制定下发《彝良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以及党委领导班子5个方面35项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10项责任、党委班子成员11项主要领导责任。健全完善了县委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机制,明确县委办分管文秘的领导负责县委主体责任重大问题和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工作。通过集中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县委主要领导与县委常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政府班子成员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委、政府班子成员也分别同分管联系的党群部门、县直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各单位也层层建立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四是健全机制抓考核。进一步健全了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坚持由县委常委带队开展年度考核。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年度考核情况以县委文件进行通报,对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由县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

2.关于“县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扎实推进“三转”步伐,聚焦主责主业。科学定位职能职责,清理调整县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159个,取消或退出139个、保留或继续参与20个(其中暂时保留或参与5个);结合《昭通市乡镇纪委工作规则》制定对乡镇纪委工作的考核办法,督促指导乡镇纪委厘清职能,退出无关的工作分工和议事协调机构,明确纪委书记不再承担职能职责以外的工作,乡镇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总和从原来的291个减少到73个。二是转变监督方式。以职责履行、纪律作风为重点,从参与事务性工作向履职监督转变,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抓严抓实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运行,建立定期通报督促制度,跟踪监督各项惠农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促进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透明。三是健全监督责任体系。制定出台《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了纪委的25项监督责任;实行县纪委常委约谈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度,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先后2次开展约谈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责任制工作有效落实。四是推进监督同级党委工作。严格落实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和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制度;组织科级(含处级)以上主要领导80余人到昭通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在教育、卫生、扶贫等重点部门和部分乡镇开展专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30余场次;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监督,2015年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0人、诫勉谈话 17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32人。五是强化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着力强化涉烟、涉矿、国土资源管理和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六是改进领导干部述廉内容和方式。2015年14名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述责,接受现场提问质询和民主测评。七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5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41件(其中上级交办186件),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7件,处分违纪人员50人,其中乡科级干部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3.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较为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乡镇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班子集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实行一案“三查”,对乡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以党章、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及各地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编印700余册《干部廉洁从政读本》发放乡(镇)、村干部学习,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注重抓早抓小、教育预防,通过“彝良快讯”手机短信平台向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发送廉政警示格言及廉政提醒短信;注重以县内查处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专门开展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警示活动;加大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力度,创建和巩固了1个省级、2个市级、6个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三是畅通基层群众诉求,将县乡村各级干部手机号码进行公示,实现了群众同干部无障碍沟通、零距离对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机制建设,2015年通过“监督平台”受理群众诉求1323件,办结1322件,满意率99.84%。四是强化惩处。以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加大“苍蝇式”腐败惩治力度,开展了集中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22件24人。

4.关于“收到的各类信访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省委巡视组巡视彝良期间移交的各类信访问题及举报线索,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处置落实工作部署会议”,由县纪委牵头,公、检、法、司和信访等部门参与,组建工作组,及时开展核实和化解工作。目前,巡视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92件问题线索(重复件18件,实为74件),作信访了结47件;立案18件,结案17件,处分19人;暂存6件;转市纪委办理1件;县检察院在办理中1件;准备移交司法机关1件。交办的184件信访案件(重复件50件,实为134件),已处理息访40件,反映不实62件,因问题复杂仍在处理的20件,需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12件。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思想认识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部门集中学习为抓手,示范带动各级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2015年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4次,县委班子专题学习研讨4次,部门开展集中学习6次,通过集中学习,各级党员干部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和领会更加深刻,“总开关”拧得更紧了。二是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通过召开培训会议、组织宣讲、印发学习手册等,多形式、多渠道抓好党员干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县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关于“‘四风’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

⑴ 关于“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既不拿好处也不办事”等现象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省纪委《关于对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我省有关部门办证难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精神,下发《通知》开展“办事难”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部门特别是窗口和行业服务部门的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坚决杜绝发生推诿扯皮、吃拿卡要,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庸懒推拖、敷衍塞责等问题,决不允许发生“荒唐证明”事件。二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进行了自查自纠,同时加大了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并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规范了办事流程。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监督执纪问责,公布举报电话,对涉及“办事难”事件的信访举报,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⑵关于“机关干部工作纪律松懈”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在清理“吃空饷”、规范干部借用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干部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县管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等一系列干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严格执行,各乡镇建立了干部去向公示制度。二是整合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政府督查部门力量,切实加大督查力度,2015年,共开展乡镇、县直单位干部纪律作风督查3次,着力督查和问责上班不在岗、迟到早退、玩游戏、聊QQ、看电影等作风松弛、纪律涣散问题,对干部纪律作风涣散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时提醒约谈。通过加强经常性的督查提醒,全县干部纪律作风状况明显改善。

⑶ 关于“会风未得到根本扭转”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了精简文件会议的办法,严格压缩会议,对以县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积极推行并会制度,对主题相近、内容相关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并倡导召开小范围解决问题的专题会、现场会,切实改进了会风。二是严控会议规模,精简会议议程,缩短会议时间,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三是改进会议方式,完成乡镇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行,确保了广大干部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落实工作中去。

⑷ 关于“以文件贯彻文件、重复发文问题依然存在”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发文审批,明确规定了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文件,一律以自行或联合行文方式发文,不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或印发;凡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二是严格执行行文规则和公文处理程序,明确规定除反映全面情况的公文外,向县委、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正文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特殊情况控制在3000字以内。各级各部门每年编发的文件、简报数量不得超过上年。

⑸ 关于“联系群众不够紧密,调查研究走形式”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彝良县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了随机调研制度,大力推行随机调研制度,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坚持轻车简从,带头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开展随机调研和驻村活动。二是为帮助广大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向贫困宣战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部署要求,全县2229名干部参与“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⑹ 关于“工作推诿拖沓,缺乏担当精神”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专门召开了治理“为官不为”动员部署会议,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查找存在的 “为官不为”重点表现,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积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新常态”,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要求,做到廉洁干净,又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勤政干事,坚决杜绝懒政懈政、不作为现象。二是将“为官不为”行为列入监督问责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推诿拖沓、进度严重迟缓、影响全县整体工作推进的单位和领导,严格进行问责。

3.关于“对顶风违纪问题监管乏力”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权力集中部门监管力度,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出台了《彝良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已完成公布运行前期工作。二是深入开展了窗口服务单位和行业部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整治在改善投资环境、服务群众方面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作风粗暴等问题。三是强化重点部门监督约谈和提醒,县纪委主要领导先后对安监、国土、交通、教育等部门进行调研座谈,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就廉洁勤政、秉公用权、队伍管理等进行教育提醒。四是制定出台《彝良县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严格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研究重大事项末位表态,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五是严格落实《昭通市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重申纪律要求,绝不允许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借建房乔迁、开业、生日寿诞、调动升职、修坟立碑、生儿育女及子女升学参军等事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将机关、农村大操大办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对管辖范围的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不提醒、不制止、不处理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加强明察暗访和监督提醒,先后制止60余起党员干部大操大办事宜,各乡镇均出台了制止农村大操大办相应的措施办法和《村规民约》,把防治大操大办作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文化建设、基层自治管理的主要内容,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文明新风。六是专门下发《关于禁止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明令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含村“三委”人员)禁止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各级教师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谢师宴”。

4.关于“改进作风规定执行不严,存在盲区或灰色地带”的整改情况。一是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要求列入县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适时对各级通报的典型案例进行专题学习,切实督促县处级领导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带头并督促分管联系部门、乡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模范遵守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基层调研、会议文件及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自觉净化工作之外的“生活圈”,做到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到的,县四家班子和县处级领导首先做到;县四家班子专题学习了《云南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并结合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对照检查和剖析,从中吸取教训,增强警醒,自觉做到廉洁干净。二是紧紧抓住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开展作风监督检查,紧盯“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不放松,围绕“八个严禁”进行明察暗访,及时纠正发现问题;以抓早抓小、注重预防为重点,发送《致全县党员干部的公开信》,要求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定,把好两节廉关”,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集中检查,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送节礼等不正之风。

三、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关于“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二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体系,强力推进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高了社会治安防范控制能力。三是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了情报信息排查收集、分析研判、预警督办制度,为统筹抓好我县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夯实了基础。四是加强监控管理,全县共建立137个防控联络点,形成了集“防、控、打、教”为一体的网络。有效防止了“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打着宗教旗号非法传教,切实筑牢了党的基层政权。

2.关于“政治纪律松懈”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加强舆论主阵地建设。在强化县内传统媒体建设的同时,抓好新兴媒体建设。组织召开了全县新媒体整合发展专题会议,先后搭建了彝良县委政府网、彝良新闻网、《云南通》彝良、彝良手机快讯、微彝良、腾讯及新浪彝良官方微博等宣传平台,进一步巩固了舆论主阵地。二是强化舆情监管。建立了宣传、公安、组织、纪委等部门通力合作的舆情监测联动机制,坚持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涉彝网络舆情便立即研判编制《彝良网络舆情》并按程序报送,确保县委、政府领导能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了解社情民意并妥善处置。2015年,共收集整理上报《彝良网络舆情》50余期,处置40余起。三是修订完善了《新闻发布与新闻发言人制度》、《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办法》、《突发公共事件新闻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一些政策问题,及时调研,予以调整和完善;对群众反映各级干部中工作方法上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和改进;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问题,坚持认真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对无中生有、诽谤陷害的依法追责。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了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三重一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政策性大事、全局性问题和重大项目安排,都提交县委常委会集体决策,确保了决策科学民主。二是注重统筹协调好县委同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对全县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积极调动几家班子统筹推进、合力实施;大力支持公、检、法、司依法行使权利;支持乡镇和部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形成了几家班子同心同德、全县上下共谋发展的良好政治氛围。

2.关于“县委班子整体协作力较弱”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县委常委班子分工,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开展工作。二是坚持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的原则,各成员在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同时,坚持在工作中相互支持、配合、协调,合力推进工作,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3.关于“对基层干部关心关注不够,与干部的交心谈心不广泛,对干部思想状况、工作情况了解不深入”的整改情况。2015年9月初,县委组织部对《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干部谈心谈话的具体要求。同时,结合乡镇党委即将换届的实际,为全面了解掌握乡镇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县委相关领导亲自带队到15个乡镇,与163名科级干部开展了谈心谈话,重点了解乡镇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干部个人工作、生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镇优秀干部基本情况等,通过谈心谈话,摸清了乡镇班子运行情况,为乡镇党委换届提供了科学依据。

4.关于“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激励干部在基层干事创业的导向不明显,一些工作没有从基层实际出发,不同程度影响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的整改情况。按照《彝良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县委组织部对734名县管科级干部201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坚持以实绩考核为重点,突出以德为先、改进作风、促进科学发展的导向,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与提拔使用干部相结合,切实发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5.关于“选拔任用干部不科学,科级领导干部年龄偏大,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较少,45岁以上的干部基数较大,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的整改情况。2015年9月中旬,县委组织部在全县各乡镇、单位开展了后备干部调研考察和推荐工作,各乡镇、单位党委(党组)对本单位优秀干部进行了推荐。县委组织部及时更新和完善了后备干部信息。在今后的乡镇党委换届和日常干部调整中,县委将加大对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力度,逐步形成老、中、青结合的合理年龄梯次结构。

6.关于“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有重选拔、轻培养,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坚持分级分类培训为主,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别、各层次的主体培训班,做好上级调训和网络培训,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2015年,县本级培训干部4期500多人次,指导基层培训干部3000多人次,先后选派学员共124人分赴中央党校、省、市委党校、重庆市委党校、四川大学、省民干学院、省农村干部学院、扎西干部学院等培训。二是制定下发《关于严禁乡镇干部“走读”的规定》、《县管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干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干部管理,打开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三是坚持工作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县28名市管干部和228名正科级领导干部、350名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和160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认真填写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如实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同时,完善“12380”举报电话、信访、网络、手机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重视媒体舆论监督,着力构建权责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信息共享、运转协调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五、其他方面

1.关于“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认真落实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开展了自查自纠。2015年9月11日至25日,县教育局组织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了一次自查自纠,围绕审计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意见,认真进行了整改。二是在10月15日召开了审计整改推进会,要求各学校在10月底前,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意见及时完成上缴违纪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干管权限移交核实处理。三是建立完善了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制度,设置了日常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进一步强化对教育经费的监管,确保了教育专项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2.关于“强化对违规收费、收费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向非预算单位违规拨付资金等问题的整治”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一次自查自纠。2015年9月底前,全县71户(县一级预算单位)围绕违规收费、收费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向非预算单位违规拨付资金等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报送了县财政局。二是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活动。10月8日至19日,由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发改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相关部门及学校存在违规收费、收费不规范、账证不符等问题,已责令进行整改。三是强化源头控制,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今后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3.关于“对挪用专项资金违规购买车辆问题的整治”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审计部门审计发现县教育局挪用专项资金违规购买车辆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初核并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已对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暂停职务进行党纪和政纪立案调查。待调查结束后,将责令限时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落实公务车辆配备购置规定,修订完善了《彝良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实行公务用车购置向纪检机关报备制和节假日期间公车封存制,加大了公车标识管理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禁止超编制、超标准、超规格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坚决禁止挪用专项资金违规购买车辆。

4.关于“对招投标涉嫌违规操作的整治”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完善了《开标纪律》、《评标纪律》、《专家抽取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职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促使招投标各项工作程序清晰,责任更加明确。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提高了招投标透明度。切实做到了“四个全公开”,既标前信息公示全公开;开标、评标全公开;最高限价全公开;中标结果公示全公开。三是加强了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将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中介超市综合服务中心,中心运行后将对入驻中介机构进行登记、办理时限督促、结果反馈、日常监管、信用等级考评等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四是加强了“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充实和完善了专家库,对评标专家实行了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了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了不规范招投标行为的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彝良县委反映。

联系单位:中共彝良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5122126;电子邮箱:ylxwdcs@126.com。

中共彝良县委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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