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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人数是否认定“聚众赌博”的唯一因素?

 2026-04-29 10:09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人数是否认定“聚众赌博”的唯一因素?

【身边案例】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越来越多,村里有人聚集赌博。于是张某咨询,人数是否认定“聚众赌博”的唯一因素?

【意衡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因此,“聚众赌博”的认定不仅看人数,还需要满足其他因素。


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杨超烨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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