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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消费者因自身原因不适合继续消费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2025-05-16 09:54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消费者因自身原因不适合继续消费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身边案例】宋先生在某洗浴中心充值1万元,后因身体原因不宜进行桑拿。宋先生咨询,消费者因自身原因不适合继续消费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意衡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


昭通市司法局 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马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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