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专题
 导航

天天说法|场地出租者未要求租赁场地的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场地出租者承担责任吗?

 2025-05-07 09:45  来源:昭通市司法局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有事要问】场地出租者未要求租赁场地的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场地出租者承担责任吗?

【身边案例】罗某逛商场时遇到某内衣店搞预存送礼品活动,罗某觉得非常划算便预存了1000元,后该内衣店停业。罗某找商城要求提供内衣店信息,商场无法提供。罗女士问,可以要求商场场地出租者承担责任吗?

【意衡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场场地出租者未要求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提供经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致使不具有资质的经营者租赁其场地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并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可以请求场地出租者承担民事责任。


昭通市司法局审核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供稿

值班编审:马燕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值班编审:马燕
审  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单娟
标签 >> 今日说法 
捐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