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云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办法来了

 2024-03-25 16:00  来源:云南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服务,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云南省体育局近日印发《云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3月3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赛事管理“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压实了同级各部门之间以及各层级的监管责任,从体育赛事活动的申办审批(备案)、赛事活动组织、风险评估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释,既突出“上情”又有效结合“下情”,兼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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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职能分工

  《办法》将体育系统内部的赛事活动和体育系统外(比如文旅系统等)组织的赛事活动进行有效的职能区分,确定了“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办法》指出,体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竞技体育类、群众类和商业类等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职能,在本《办法》的指引下,结合业务职能和具体实际出台群众类和商业类体育赛事活动的具体管理标准,突出工作重点,压实各级监管责任。


  特别是明确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经省体育局同意后可以将省体育局作为联合主办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报州(市)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州(市)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作为主办单位。需由省体育局或省体育总会作为指导单位的,原则上须报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省体育局或省体育总会作为赛事活动的参与单位。


二、完善赛事组织

  《办法》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的职责,特别是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主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高危险性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其他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提前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鼓励向社会公布体育赛事活动的相关基本信息,让人民群众能够更方便地了解和参与体育赛事活动。


三、开展风险评估

  《办法》明确体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风险识别、评估以及应对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分委托评估和自主评估两种方式,确定评估要素和风险等级的评定办法,对如何开展评估进行明确。


四、严格赛场管理

  《办法》吸纳《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的有关内容,对赛场行为进行具体的约束规范。


五、有效服务保障

  《办法》指出体育协会可以对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进行等级评定或评估,对组织规范、运行良好、保障到位、整体水平高的体育赛事活动,及时向社会推介。鼓励赛事组织单位运用互联网新技术为赛事安全保障、竞赛组织、赛事服务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体育智慧化、科学化发展。


六、加强指导监管

  《办法》明确了体育赛事组织实施的各方权利义务,加强对体育协会的指导,指出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赛前书面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的功能,建立赛事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信息收集工作,加快实现各有关部门、各层级和各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统一应用,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动态监管。


七、建立熔断机制

  明确体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赛事“熔断”机制,鼓励在赛事活动中组建“熔断”研判专家组,将“熔断”工作贯穿比赛的全过程和全领域,明确赛事“熔断”的时机、条件和启动流程,确保一旦发生安全问题能及时有效处置。

资料:云南省体育局

值班编审:秦勇    审核:谭光吉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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