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高校学费标准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的25%

 2015-06-17 20:39  来源: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高校学费标准不得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强调要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

《意见》对深化高校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治理进行了部署,严格转学条件资格、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等环节;加强对自主招生以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公办普通高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虚假宣传、欺诈招生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问题。

《意见》提出,高校学费标准调整要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不能因学费标准调整而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此外,《意见》要求各地各学校和广大教师抵制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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