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县再获全国文明县城荣誉称号

 2015-05-29 10:25  来源:

本网讯 通讯员 曾明政 2015年2月28日,中央文明办印发了《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文明办〔2015〕3号),水富县再次荣获“全国文明县城”称号,这是该县继2011年首次荣膺“全国文明县城”之后再次获得此殊荣。

全国文明县城是评价一个地方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社会整体文明程度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荣誉称号。这一殊荣的再次获得,进一步提升了水富县在全国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也为该县“四个城市”(工业城市、旅游城市、商贸城市、港口城市)建设和“二次创业”增添新的内蕴和风采。

多年来,水富县始终把文明县城创建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将创建工作融入市民日常工作和生活,融入城市点点滴滴的进步。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着力改善民生等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形象品位。2010年成功创建云南省首批文明县城,2011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县城,2013年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县城称号。

2014年来,为了创建新一轮全国文明县城,该县始终坚持组织领导到位、目标管理到位、工作机制到位、投入保障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在落实创建目标上狠下功夫。以创带建,将创建文明县城作为提升城市管理、增进市民福祉的重要手段,把创建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载体,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真正让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理念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彰显,让百姓更幸福,让社会更和谐,让城市更美丽,创建工作为建设“万里长江第一港,七彩云南北大门”提供了有力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此外,水富县重点把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细胞工程”,切实加强社区阵地建设,促进社区服务网格化、规范化和多元化。目前,该县共有保留全国文明村称号的全国文明村1个,有省级文明小城镇1个,有省级文明单位11个、文明村4个、文明社区1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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