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2017-06-13 09:44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 (记者 王明贵 通讯员 徐荣聪)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申办材料,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办事创业环境,日前,永善县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总体部署,永善县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针对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从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着眼,进一步依法规范和最大限度减少办事要素材料,务求在减证明、优流程、同标准、明信息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政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使群众办事更顺畅、便捷,提升服务型政府部门形象。

在实施中,各乡镇、各部门通过精简取消、替代、转化等方式,对实施审批、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证明、盖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声明等有关材料进行清理,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规范,促进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

该县按照依法依规原则、便民利民原则、公平互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各乡镇、各部门在实施审批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能够通过当事人已有材料予以证实或办事单位可自行核实的,以及能够通过“告知+承诺”方式解决的,也一律取消。凡法律法规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作出特别规定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与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条件无关的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为当事人增设义务,不得以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等方式减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乡镇、各部门在实施审批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本着让群众、企业“少跑路、少花钱、少费时”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流程和环节,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不得随意“责任倒置”,不得要求当事人“自证清白”,不得通过索要证明等方式推卸本应履行的查实责任,不得要求当事人就身份、学历、收入、工作经历等信息提供循环、反复证明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无法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约束机制,倡导诚实守信,恪守承诺,加大对失信、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防止因过多过滥的证明材料降低社会信用度和政府公信力,并在实施审批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不得要求当事人开具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证明材料。

为确保全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时完成,该县实行条块(系统、行业)清理填报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清理填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级的清理,并组织村(社区)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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