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多举措鼓励农民进城入镇集中居住

 2016-10-27 08:28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龙定江) 近日,永善县出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农民进城入镇实施意见》,在继续巩固集中建点、依山就势就近搬迁和插花安置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鼓励农民进城入镇集中居住。

鼓励农民进城入镇购房。大力支持鼓励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避让地质灾害需要易地搬迁、列入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范围且有意愿进城入镇的农民实行货币补助安置。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且自愿进城入镇安置的群众,以及《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印发之后,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规划范围内且已在城镇购房、但没有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群众,到县外购置商品房(含有房屋产权的二手房),建档立卡户户均补助7万元,非建档立卡随迁农户户均补助5万元。到县城购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校园内、办公区域内住房除外),有房屋产权的二手房〕,建档立卡户户均补助7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户均补助5万元,实行一次性授信,给予户均贷款6万元,贷款期限与政府贴息时间保持一致,按承贷银行的规定执行。到集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驻地〕或农村商品房开发小区购房〔含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校园内、办公区域内住房除外)、有房屋产权的乡镇统规统建房和二手房〕,建档立卡户户均补助10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户均补助8万元,实行一次性授信,给予户均贷款6万元,贷款期限与政府贴息时间保持一致,按承贷银行的规定执行。避让地质灾害需要易地搬迁的群众到县外、县城、集镇或农村商品房开发小区购房,户均补助2万元。列入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范围的群众到县外、县城、集镇或农村商品房开发小区购房,特困户户均补助4.15万元(户数不低于农危改总户数的10%)、中度贫困户户均补助2.5万元(户数不低于农危改总户数的20%)、其他贫困户户均补助2.1万元(户数不高于农危改总户数的70%)。

降低购房成本。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与开发商协商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购房房源及价格,提供给群众自主选择,鼓励优先购买存量商品房。

落实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培训,促进进城入镇群众实现转移就业,对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的企业,按该县出台的相关就业创业政策执行。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自主创业的搬迁群众,享受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安排“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的家庭成员。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就业信息专项统计制度,把易地扶贫搬迁就业纳入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

进城农民享受市民待遇。切实做好搬迁群众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群众原享有的各项惠农政策不变。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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