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易地扶贫搬迁将安置2.4万余人

 2016-04-04 20:16  来源:

本网讯(通讯员 杨秀国)从大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了解到,大关县在“十三五”期间计划实施易地扶贫安置农户6811户24846人,其中今年计划建设易地搬迁安置点30个、2815户10361人,2017年计划建设易地搬迁安置点25个、2185户7036人,2019年计划建设易地搬迁安置点6个、1811户7449人。

为认真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惠民工程,县委县政府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今年实施的30个安置点的县级挂钩领导,乡镇搞宣传动员,规划设计,搬迁选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是居住在深山区、高寒山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生态环境脆弱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危房户;受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居住十分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配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危房户。搬迁户的认定程序是农户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审核汇总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复审汇总公示,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审批。

搬迁农户将享受国家无偿补助及有偿补助,无偿补助根据安置对象类别、人口类别、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等确定,最高可享受8万元、最低可享受2.02万元的无偿补助。纳入安置点规划的危房户插花安置补助含市配套资金0.3万元、县配套资金0.7万元。纳入安置点规划的贫困户同时也是危房户的只能享受贫困户补助标准,既不是贫困户也不是危房户的不享受无偿补助资金。鼓励搬迁对象搬迁出县、进城入镇,对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允许将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和贷款用于购房安置。对有贷款意愿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按照金融机构贷款要求和申贷流程最高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农发行易地安置转贷资金6万元,3年内农户承担2%的年息,其余部分利息由县人民政府承担,3年后农户自行偿还本金及利息。搬迁出县外的农户贷款,需居住在本县内且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担保。

全县将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点要求无地质灾害隐患,房屋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7度,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高于25平方米。集中安置点房屋建设以统规联建或统规自建为主,重点依托城镇、中心村、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及交通方便的矮山河谷地区合理安置。乡镇规划要求突出因地制宜、依山傍水、依山就势、错落有致、节约用地,先规划后建设,无村庄规划不开工,无民居设计不动土的原则,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全县对易地搬迁出县境、进县城、进乡镇集镇的农户要求拆除原有房屋,复垦土地。购置商品房的要签订购房合同,易地搬迁补助资金根据购房合同、购房资金支付凭证拨付60%,凭房屋拆除等证明拨付40%,原宅基地恢复耕地或林地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变。易地搬迁的五保户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盘活现有村内资产或由政府出资,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标准统一集中建设或集中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农户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依法享有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易地搬迁至县城或乡镇集镇的农户,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社区管理。鼓励公司、能人有序流转迁出地耕地、林地、荒山等经营权,创作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易地搬迁安置农户参与入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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