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法院: 案发地主审交通肇事案

 2015-06-15 20:22  来源:

本网讯 通讯员 乐华方 吴压  6月10日17时,彝良县法院将刑事审判法庭搬出机关,通过巡回的方式,在案发地的彝良县洛泽河大道,公开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并邀请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关心案件的群众共约500余人旁听庭审。

今年1月,被告人杨某无证驾驶摩托行驶至洛泽河大道上时,将行人杨某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因杨某无赔偿能力,受害者家属情绪极大,彝良法院副院长朱明春亲自担任案件的审判长审理此案。两个多小时的庭审,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展开充分辩论,案件事实得以理清。经过合议庭评判,并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领导亲自审案,是推进法官职业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彝良法院领导班子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回归审判一线的真实体现。让法院领导回归法官身份,既有利于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动态,又能发挥领导作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调动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效率,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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