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进入立法程序

 2016-08-29 18:48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石兴红)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昭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标志着昭通市享有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进入立法程序。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昭通市作为首批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自今年3月1日起,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如何立法,如何树立科学立法、为民立法、依法立法的理念,如何体现地方特色,如何保障地方性法规的质量等等,都迫切要求制定涉及地方立法程序、立法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今年2月以来,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学习立法法、云南省立法条例和借鉴外地州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昭通实际,集中力量起草了条例征求意见稿。4月上旬,通过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8月9日,提交主任会议进行了讨论研究。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讨论修改,数易其稿,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条例(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初步审议。

《条例(草案)》共八章七十五条,对条例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程序、报批和公布、解释以及立法规划和计划编制等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规定,《条例(草案)》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表决,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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